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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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9號)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9號 2020年9月29日 發布機關: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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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
2020年第19號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依規辦理礦藏開採、工程建設徵收、徵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頃以上草原行政許可,我局對該項行政許可的辦事條件和申請材料進行了精簡優化(見附件1、2、3),現予公布。2018年發布的辦事指南和草原征占用申請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9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礦藏開採、工程建設徵收、徵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頃以上草原審核辦事指南
2.草原征占用申請表
3.征占用草原現場查驗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9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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