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公布第一批國家森林鄉村名單的通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公布第一批國家森林鄉村名單的通知 林生發〔2019〕126號 2019年12月25日 發布機關: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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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公布第一批
國家森林鄉村名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持續推進森林鄉村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推進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我局組織開展了國家森林鄉村創建工作。根據《國家森林鄉村評價認定辦法(試行)》,在各地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推薦、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評審公示的基礎上,經審查,我局評價認定了第一批3947個國家森林鄉村,現公布其名單(見附件1)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國家森林鄉村建設是示範帶動鄉村綠化美化,推進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認識建設國家森林鄉村對於加快鄉村綠化美化,促進提升村容村貌,建設美麗宜居鄉村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深入推進森林鄉村建設和鄉村綠化美化,促進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作出積極貢獻。
二、為提高國家森林鄉村的知曉度,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國家森林鄉村建設和鄉村綠化美化的良好氛圍,我局徵集評選了國家森林鄉村標語標識(見附件2)。被認定為國家森林鄉村的單位可按照統一標識製作和使用國家森林鄉村牌匾等。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絡新媒體,廣泛宣傳國家森林鄉村的好經驗好做法,更好地發揮典型示範引領作用,積極傳播和深化生態文明理念,推動國家森林鄉村創建工作始終健康有序持續發展,不斷邁上新的台階,進而達到更高的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
1.國家森林鄉村名單
2.國家森林鄉村標語標識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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