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切實加強秋冬季候鳥保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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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切實加強秋冬季候鳥保護的通知
林護髮〔2019〕92號
2019年9月27日
發布機關:林草局
林草局網站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切實加強

秋冬季候鳥保護的通知

林護髮〔2019〕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派出機構:

加強候鳥保護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內容,是衡量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秋冬季是候鳥大規模遷徙和集群活動的季節,也是亂捕濫獵、濫食鳥類等野生動物非法案件的高發期。少數不法分子在候鳥遷徙路線沿途大肆捕捉、毒殺、非法催肥飼養和販運候鳥,特別是近期河北、遼寧等地又相繼出現破壞鳥類資源案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為切實鞏固生態文明建設成果,堅決遏制並嚴厲打擊傷害候鳥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候鳥的遷徙及越冬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組織協調,層層壓實責任

各地要主動作為,積極履行野生動物主管部門的職責,建立健全野生動物保護領導責任制,推動將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納入地方各級領導績效考核內容。沒有建立打擊野生動物非法貿易聯席會議制度的,要抓緊建立,聯合制定行動方案,聯合開展保護候鳥執法。要主動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候鳥遷飛安全責任制度,在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集中力量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打擊行動,嚴防非法獵殺候鳥等重大事件的發生,確保候鳥在本轄區內遷徙及越冬安全。

二、落實保護措施,嚴格執法監管

各地要準確掌握本轄區候鳥種群及棲息地保護現狀,配合地方政府組織力量在野生動物主要分布地和集群活動區開展巡護、值守、清網、清套、清夾和清除毒餌等專項行動,徹底剷除威脅候鳥安全隱患,並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問題追查;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海關、邊防、交通運輸等部門的溝通與協調,聯合對轄區內野生動物人工飼養繁育和經營利用場所、非法生產和銷售鳥網情況、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運輸情況以及電子商務、快遞物流和社交媒體等涉及獵捕、買賣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情況逐一進行檢查,發現有非法飼養和非法儲存、運輸、遞送和買賣野生候鳥及產品的,以及銷售非法獵捕工具的,要嚴格依法查處;要切實做好候鳥禽流感等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加密監測巡查路線,消除監測盲區;要進一步落實監測崗位職責,做好信息報送和節假日應急值守,密切關注並及時報告候鳥等野生動物的異常情況,嚴防疫情擴散蔓延。

三、認真監督檢查,務求取得實效

各地要圍繞我局關於加強秋冬季候鳥保護執法、打擊非法犯罪活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實落實好轄區內候鳥等野生動物保護措施,匯總梳理情況,分析成因,提出解決措施和建議,形成總結報告。我局各派出機構要切實履行好監督職能,及時了解情況、到場檢查、提出解決方案,形成督導報告。要邀請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共同對打擊亂捕濫獵及非法交易野生動物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我局將對重大傷害候鳥等野生動物的案件進行約談和通報,對因保護監管不到位導致發生上述違法犯罪大案和要案的地區,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加強宣傳引導,提升社會認知

各地要通過各種渠道,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保護候鳥的知識和理念。要鼓勵候鳥遷徙和越冬區的重點村屯制定鄉規民約,抵制非法獵捕候鳥,摒棄濫食野生動物陋習;要公布舉報電話,健全舉報及信息反饋制度;要鼓勵並支持公益組織、民間團體和志願者等社會各界力量,主動向各級野生動物主管部門舉報傷害候鳥的信息和案件,要多層面全方位支持志願者自發組織和協助保護執法部門開展清網清套等保護候鳥的專項行動,努力創建全社會共同保護候鳥、打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的工作格局。

請各地各單位於2019年12月25日前將本轄區有關上述工作的落實情況報我局。

特此通知。

聯繫人:國家林草局動植物司  肖紅  周秀清

電  話:010—84238442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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