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制定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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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制定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的指導意見
林辦發〔2020〕94號
2020年10月27日
發布機關:林草局
林草局網站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制定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的指導意見

林辦發〔2020〕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內蒙古森工集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大興安嶺林業集團:

為規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制定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的標準,根據修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適用範圍

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的標準,適用於行政相對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義務,履行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三款、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第七十六條、《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三條作出的行政處罰規定的義務,以及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實施的代履行。

二、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的標準設定

(一)恢復原則。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以恢復林地土壤、恢復原有植被為主要目標,實行原地、同面積、等質量恢復,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條件惡化。

(二)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的工序要求和質量標準。恢復林業生產條件,一般應當經過覆蓋物清除、地面平整、表土覆蓋等工序,有硬化路面、建築地基等硬化層的,應當徹底清除再覆土。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可以針對建設、採石、採砂、采土、採礦、開墾等毀壞林地的不同類型,參照《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TD/T 1036—2013)中的「損毀土地復墾質量要求」,分別確定相應工序要求。恢復後的林地土壤質量和生產力水平不低於該標準中對應區域、對應類型林地的復墾質量控制標準。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結合實際,提高有關指標的標準或者補充部分指標。

(三)恢復植被的工序要求和質量標準。恢復植被應當先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恢復植被的植物選擇、工序要求、質量標準等,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參照《裸露坡面植被恢復技術規範》(GB/T 38360—2019)確定。植物(林木)種子、苗木的質量應當達到相關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最低等級要求。

(四)恢復期限。經批准臨時使用林地的,應當自使用期滿之日起一年內完成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的施工;其他情形下,綜合考慮總體作業量、現場作業條件、當事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施工完成期限。恢復植被的,應當在施工完成後設定一定期限的養護期。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設定施工完成期限和養護期的具體期限標準。

三、補種樹木的標準設定

(一)補種原則。補種樹木,以確保森林面積不減少、森林質量不下降為主要目標,通過在原地或者異地種植不少於被盜伐、濫伐、毀壞、燒毀的林木株數的樹木,恢復森林植被,修復森林生態。

(二)補種地點。補種樹木優先在原地進行,原地無法滿足補種株數要求的,超出株數可以異地補種。異地補種地點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林地保護利用、造林綠化等專項規劃,權屬清楚,相對集中連片,一般限定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內。原地補種的,林種應當與原用途保持一致;異地補種造林的,林種按照有關規劃確定。

(三)補種工序要求和質量標準。補種樹木的樹種選擇、工序要求、質量標準等,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參照《造林技術規程》(GB/T 15776—2016)等標準、規範確定。原地補種的,優先選擇原樹種或者本地鄉土樹種;異地補種的,根據補種地點周邊森林類型和立地條件選擇樹種。植物(林木)種子、苗木的質量應當達到相關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最低等級要求。

(四)補種期限。補種樹木的期限根據當地造林季節確定,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可以按照整地、造林作業、撫育管護等工序分別設定相應期限。造林作業一般應當在當年造林季節結束前完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當年造林季節已結束或者在造林季節內難以完成的,可以延長至下一年度造林季節結束前。造林作業完成後,應當設置一定期限的撫育管護期。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設定撫育管護期的具體期限標準。

四、費用標準設定

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補種樹木所需費用,應當按照成本合理確定。恢復植被、補種樹木的費用標準,可以參考當地森林植被恢復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確定;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的費用標準,可以參考當地土地復墾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確定。

五、其他要求

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的標準,應當指標明確、簡便易行、驗收方便。相關事項有國家標準的,按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的,參照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執行;沒有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參考團體標準、企業標準或者當地通行做法。有關標準修改或者廢止的,應當及時對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的標準作出相應調整。

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出台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的標準,請及時報我局備案。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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