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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2021年國家濕地公園試點驗收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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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2021年國家濕地公園試點驗收結果的通知
林濕發〔2021〕115號
2021年12月29日
發布機關: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林草局網站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2021年國家濕地公園試點驗收結果的通知

林濕發〔2021〕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大興安嶺林業集團:

按照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建設管理有關規定,結合試點國家濕地公園建設管理情況和專家組考察評估意見,經研究,現將2021年國家濕地公園試點驗收結果通知如下:

一、驗收結果

(一)山西懷仁口泉河等44處(見附件1)試點建設的國家濕地公園通過驗收。

(二)內蒙古巴林雅魯河等5處(見附件2)試點建設的國家濕地公園未通過驗收,限期整改。

二、有關要求

(一)驗收通過的國家濕地公園要繼續堅持「全面保護、科學修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的原則,採取多種措施,不斷加強濕地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提高濕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大力開展濕地科普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濕地保護意識;加強科研監測工作,為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濕地資源提供科學依據;繼續提升國家濕地公園建設管理能力,推動國家濕地公園高質量發展;積極探索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將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有效途徑。

(二)未通過驗收的試點國家濕地公園應嚴格按照國家濕地公園建設管理的相關規定和專家考察評估意見進行整改,請相關各級國家濕地公園主管部門切實加強指導和監督,限期完成整改。

(三)各級國家濕地公園主管部門和單位要認真總結國家濕地公園建設管理經驗,準確把握國家濕地公園功能定位和建設理念,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國家濕地公園建設管理和試點驗收工作。要防止重申報輕建設、重開發輕保護、重人工輕自然等現象的發生。在濕地公園建設過程中,要充分挖掘資源特點和文化內涵,提升濕地公園品味,提高建設管理水平。通過對國家濕地公園的有序建設和科學管理,使其真正成為全面保護濕地的有效措施,成為濕地科學研究和宣傳教育的重要平台,成為探索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重要途徑,成為開展濕地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有效方式,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美麗中國建設作出貢獻。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通過驗收的國家濕地公園名單(共44處)

2.2021年未通過驗收的國家濕地公園名單(共5處)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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