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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印發《貫徹落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促進林草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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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印發《貫徹落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促進林草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辦改字〔2019〕64號
2019年3月19日
發布機關:林草局辦公室
林草局網站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印發《貫徹落實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促進林草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辦改字〔2019〕64號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

為落實好《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促進林草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林改發〔2019〕14號),我局研究制定了《貫徹落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促進林草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任務分工方案》(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貫徹落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促進林草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任務分工方案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2019年3月19日


附件

貫徹落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促進

林草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任務分工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促進林草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林改發﹝2019﹞14號),根據各單位職責,提出如下任務分工方案。

一、增強木材供給能力

突出可持續經營和定向集約培育,加大人工用材林培育力度。以國家儲備林為重點,加快大徑級、珍貴樹種用材林培育步伐。推進用材林中幼林撫育和低質低效林改造。支持林業重點龍頭企業或有經營能力的其他社會投資主體參與原料林基地建設。加強竹藤資源培育,發展優質高產竹藤原料基地,增加用材供給。(生態司、資源司、發改司、規財司、退耕辦、基金總站、世行中心、林科院、中產聯、竹產業協會、林產工業協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推動經濟林和花卉產業提質增效

堅持規模適度、突出品質、注重特色,建設木本油料、特色果品、木本糧食、木本調料、木本飼料、森林藥材等經濟林基地和花卉基地,創建一批示範基地,培育特色優勢產業集群。加強優良品種選育推廣,健全標準體系,推行標準化生產,調整品種結構,培育主導產品。發展精深加工,搞好產銷銜接,增強帶動能力。(生態司、林場種苗司、發改司、退耕辦、林科院、中產聯、花協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鞏固提升林下經濟產業發展水平

完善林下經濟規劃布局和資源保護利用政策。支持小農戶和規模經營主體發展林下經濟。提升林下經濟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能力,完善技術和產品標準,出台林下藥用植物種植等技術規程,規範林下經濟發展。培育一批規模適度、特色鮮明、效益顯著、環境友好、帶動力強的林下經濟示範基地。(發改司牽頭負責,資源司、科技司、退耕辦配合)

四、規範有序發展特種養殖

發揮林區生態環境和物種資源優勢,以非重點保護動物為主攻方向,培育一批特種養殖基地和養殖大戶,提升繁育能力,擴大種群規模,增加市場供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種源繁育、擴繁和規模化養殖,發展野生動物馴養觀賞和皮毛肉蛋藥加工。完善野生動物繁育利用制度,加強行業管理和服務,推動保護、繁育與利用規範有序協調發展。(動植物司牽頭負責,中動協配合)

五、促進產品加工業升級

優化原料基地和林草產品加工業布局,促進上下游銜接配套。支持農戶和農民合作社改善林草產品儲藏、保鮮、烘乾、分級、包裝條件,提升初加工水平。加大生物、工程、環保、信息等技術集成應用力度,加強節能環保和清潔生產,促進加工網絡化、智能化、精細化。支持營養功能成分提取技術研究和開發,培育發展森林食品。開發林業生物質能源、生物質材料和生物質產品,挖掘林產工業潛力。鼓勵龍頭企業牽頭組建集種養加服於一體、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各類林草產業聯盟。(生態司、草原司、發改司、科技司、信息辦、中產聯、林產工業協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六、大力發展森林生態旅遊

制定森林生態旅遊與自然資源保護良性互動的政策機制。推動標準化建設,建立統一的信息統計與發布機制。積極培育森林生態旅遊新業態新產品。開展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加強試點示範基地建設,打造國家森林步道、特色森林生態旅遊線路、新興森林生態旅遊地品牌。加強森林生態旅遊宣傳推介。引導各地圍繞森林生態旅遊開展森林城鎮、森林人家、森林村莊建設。(林場種苗司牽頭負責,資源司、科技司、規劃院配合)

七、積極發展森林康養

編制實施森林康養產業發展規劃,以滿足多層次市場需求為導向,科學利用森林生態環境、景觀資源、食品藥材和文化資源,大力興辦保健養生、康復療養、健康養老等森林康養服務。建設森林浴場、森林氧吧、森林康復中心、森林療養場館、康養步道、導引系統等服務設施。加強林藥材種植培育、森林食品和藥材保健療養功能研發。推動實施森林康養基地質量評定標準,創建國家森林康養基地。(發改司牽頭負責,資源司、科技司、中產聯配合)

八、培育壯大草產業

繼續實施退牧還草工程,啟動草原生態修復工程,保護天然草原資源。加大人工種草投入力度,擴大草原改良建設規模,提高草原牧草供應能力。啟動草業良種工程,加大優良草種繁育體系建設力度,逐步形成草品種集中生產區。加大牧草種植業投入,出台草產品加工業發展激勵政策。重視發展草坪業,提高草坪應用水平。積極發展草原旅遊,開展大美草原精品推介活動,打造草原旅遊精品路線。(草原司、林場種苗司分別牽頭負責,規財司、科技司、林科院、規劃院配合)

九、壯大經營主體

以林業專業大戶、家庭林場、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和專業化服務組織為重點,加快新型林業經營體系建設。培育和壯大林業龍頭企業,推動組建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聯盟,加快推動產業園區建設,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引導發展以林草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為龍頭、專業合作組織為紐帶、林農和種草農戶為基礎的「企業+合作組織+農戶」的林草產業經營模式,打造現代林草業生產經營主體。積極營造林草行業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發改司牽頭負責,草原司、中產聯、林產工業協會配合)

十、完善投入機制

推動林草產權制度和經營管理制度創新。實施好《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行動計劃》,創新森林和草原生態效益市場化補償機制。優化林業貸款貼息、科技推廣項目等投入機制,重點支持珍貴樹種、木本油料、木本飼料、特種經濟樹種栽培、優質苗木、森林(草原)生態旅遊、森林康養等領域。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林草產業。落實國家已確定的用地政策,激勵各類經營主體投資林草產業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建設。(資源司、草原司、發改司、規財司、科技司、基金總站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一、拓展金融服務

積極爭取擴大林權抵押貸款規模,爭取金融機構開發林業全周期信貸產品,推廣林權按揭貸款,推動林草業經營收益權質押貸款和生態補償收益權質押貸款。積極協調金融機構拓寬支持林業產業的金融產品,鼓勵各地建立林權收儲擔保服務制度,支持林業規模經營主體創辦(領辦)林權收儲機構,支持其以自有林權抵押折資作為保證資金。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林產品抵押、質押融資。爭取保險機構擴大保險覆蓋範圍。完善林草資源資產評估制度和標準。(草原司、發改司、規財司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二、加強市場建設

推廣「互聯網+」模式,建設林草產品電子商務體系,搭建電子商務平台,加強大數據應用,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大力推行訂單生產,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立長期穩定購銷關係。積極推廣木竹結構建築和綠色建材,服務新型城鎮化建設需要。深入實施森林生態標誌產品建設工程,完善統一規範的產品標準、認定和標識制度。加強區域特色品牌、區域公用品牌、國內知名品牌和國際優良品牌建設。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健全評價體系和命名制度。實施林草碳匯市場化建設工程,完善碳匯計量監測體系,加快發展碳匯交易。(生態司、發改司、科技司、信息辦、規劃院、中產聯、林產工業協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三、強化科技支撐

加強用材林、經濟林、林下經濟、竹藤、花卉、特種養殖、牧草良種培育等關鍵技術研究,推廣先進適用技術。集成創新木質非木質資源高效利用技術和草原資源高效利用技術。推動林區網絡和信息基礎設施基本全覆蓋,加快促進智慧林業發展。推進國家級林草業先進裝備生產基地建設,提升先進裝備研發和製造能力。開展林業和草原科技特派員科技創業行動,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合作,培養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生態司、林場種苗司、科技司、人事司、信息辦、科技中心、林科院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精簡和優化林草業行政許可事項,提升行政審批效率。推進行政許可隨機抽查全覆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深化林木採伐審批改革,逐步實現依據森林經營方案確定採伐限額,改進林木採伐管理服務。建設林業基礎數據庫、資源監管體系、林權管理系統和林區綜合公共服務平台。強化鄉鎮林業工作站公共服務職能,全面推行「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務。發揮好行業組織在促進林草產業發展方面的作用。(辦公室、資源司、草原司、發改司、人事司、信息辦、工作總站、規劃院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五、維護質量安全

健全林草產品標準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完善林草產品質量評價制度和追溯制度。加快推進標準化生產,大力推進產地標識管理、產地條形碼制度。培育創建一批林草產品質量提升示範區。建立林草產業市場准入目錄、市場負面清單及信用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主要林草產品質量安全抽檢機制,及時發布檢測結果,引導企業落實產品質量及安全生產責任。(草原司、發改司、科技司按職責分別負責)

十六、擴大國際合作

實施林草產品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鼓勵和引導企業建立海外森林資源培育基地和林業投資合作示範園區。深化木材加工、林業機械製造等優勢產能國際合作,推進林業調查規劃、勘察設計等服務和技術輸出。依託國內口岸,建立進口木材儲備加工交易基地。健全林業貿易摩擦應對和境外投資預警協調機制。(資源司、發改司、規財司、國際司、合作中心、林科院、規劃院、設計院、中產聯、林產工業協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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