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啟用新版《植物檢疫證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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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啟用新版《植物檢疫證書》的通知
辦生字〔2018〕165號
2018年10月31日
發布機關:林草局辦公室
林草局網站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關於

啟用新版《植物檢疫證書》的通知

辦生字〔2018〕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

為進一步加強林業植物檢疫工作,規範和改進林業植物檢疫審批和監管,我局研究制定了新版省內和出省《植物檢疫證書》(樣式見附件1、2),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證書管理。《植物檢疫證書》是應施檢疫的林業植物及其產品的重要檢疫憑證。各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植物檢疫證書管理,進一步完善證書管理制度,認真做好本地區新版證書的申領和發放,不得更改證書樣式。要做好申領和發放證書的登記備案,妥善保管,嚴防丟失。要嚴厲查處違法售賣證書,以及製作、售賣、使用假證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二、做好新舊證書銜接。各地要將新版證書啟用事宜及時通知本轄區內的交通、農業農村、海關、鐵路、民航和郵政等部門,協同做好證書查驗。要通過本地媒體及時向社會告知新版證書啟用事宜,確保新證啟用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省級林業植物檢疫機構要將2019年新版證書需求量於2018年11月9日前報我局森林和草原病蟲害防治總站,申領新版證書,並在新版證書正式啟用後,及時回收並全部銷毀本轄區內發放的舊版《植物檢疫證書》。

三、規範證書籤發。地方各級林業植物檢疫機構要強化檢疫員證書籤發管理,嚴格按照「誰檢疫誰負責」、「誰簽證誰負責」的原則,認真開展現場檢疫和產地檢疫,杜絕只開證不檢疫的現象。證書必須在「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管理與服務平台」上辦理,填寫內容符合附件3的要求。要嚴格執行專職檢疫員手工簽發制度,不得使用個人印章代替,不得由他人代簽。要加強簽發證書的事中事後監管,及時糾正證書籤發中的不規範問題,嚴肅查處「只開證不檢疫」、「先開證後檢疫」等違規行為。

各地在新版《植物檢疫證書》啟用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我局聯繫。

聯繫人:國家林草局生態司  趙宇翔  邱爽

電  話:010—84238592  84238513

特此通知。

附件:1.新版《植物檢疫證書》(出省)

      2.新版《植物檢疫證書》(省內)

      3.新版《植物檢疫證書》填寫要求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新版《植物檢疫證書》填寫要求

一、「調運單位(個人)」和「收貨單位(個人)」中的「地址」,填寫單位或個人的具體地址,填寫格式:省級行政區名稱+縣級行政區名稱+鄉(鎮)名稱+社區(村)名稱+門牌號或村組。

二、「運輸工具」填寫汽車、火車、輪船、飛機、郵寄等。

三、「運輸起訖」填寫調運應施檢疫植物或植物產品的起運地點和到達地點,具體到縣級行政區,填寫格式為省級行政區名稱+縣級行政區名稱至省級行政區名稱+縣級行政區名稱。

四、「有效期限」填寫時間不得多於雙倍的單程運輸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五、「植物名稱」填寫應施檢疫植物的中文名稱,如是植物產品,填寫其原材料的植物名稱。

六、「品名(或材種)」填寫種子、種球、塊根、草籽、苗木、接穗、插條、盆景、盆花、原木、板材、竹材、膠合板、刨花板、纖維板、果品、中藥材、木(竹)製品、包裝箱、電纜盤等。

七、「規格」填寫應施檢疫植物及其產品的尺寸大小。其中,苗木(樹木)填寫徑級;人造板填寫長寬;包裝箱填寫長寬高;電纜盤填寫盤徑;屬於種子的可不填寫該項。

八、「單位」填寫株、根、千克、立方米、個等。

九、「包裝」填寫袋裝、箱裝、筐裝、散裝、捆裝等,如是包裝箱、電纜盤等包裝材料,可不填寫該項。

十、「簽發意見」填寫簽發植物檢疫證書的具體依據,如「產地檢疫」、「調運檢疫」、「復檢」或「除害處理後」,除害處理的應在「除害處理後」字樣後註明除害處理方法。

十一、數字填寫統一使用阿拉伯數字。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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