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公告(2018年第6號)(林木良種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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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公告(2018年第6號)(林木良種名錄) 林草局公告2018年第6號 2018年3月23日 發布機關: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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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現將由國家林業局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長樂林場1代火炬松種子園種子等26個品種和認定通過的報春等6個品種作為林木良種(詳見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這些品種在林業生產中可以作為林木良種使用,並在本公告規定的適宜種植範圍內推廣。
特此公告。
附件:林木良種名錄(中英文)
國家林業局
2018年3月2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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