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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開展「全國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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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開展「全國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的通知
辦場字〔2018〕29號
2018年3月15日
發布機關:林業局辦公室
林草局網站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開展

「全國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的通知

辦場字〔2018〕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林業廳局長會議的部署要求,大力推進依法治種,嚴厲打擊種苗違法行為,營造公平、公正市場環境,我局決定在2018年開展「全國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以下簡稱「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活動的重要意義,全國上下一起聯動,突出地方特色,把活動作為提高林木種苗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的有力抓手。我局研究制定了《全國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見附件),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同步開展工作,明確活動目標、步驟、措施,量化細化工作要求,層層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確保活動各項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二、依法委託,強化執法工作

各地要按照《種子法》規定,加快推進種苗機構行政執法委託,狠抓地縣級種苗機構建設,加強種苗管理和執法人員培訓,提高管理和執法能力。要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假劣林木種苗、無證無簽、未審先推、搶采掠青、偽造證書、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對在執法檢查和質量監督抽查中發現的案件線索進行重點查處。要加大種苗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對大案要案進行曝光,教育和引導社會公眾自覺遵守林木種苗法律法規,提高依法從業意識。

三、完善制度,規範執法行為

各地要按照《種子法》規定,加快完善地方配套法規和標準,新《種子法》實施後,江西、雲南先後出台了地方實施條例,有8個省(區、市)列入2017年省人大立法計劃,各地要積極協調,加緊工作。要根據本地實際抓緊完善許可、標籤、檔案、審定、檢驗等管理辦法和標準。要依法依規查處種苗違法行為,種苗執法、種苗質量監督已經納入全國打擊侵權假冒考核範圍,各地要高度重視,規範執法行為,嚴格執法,每年年底前按時報送總結。

各地要及時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形成文字材料,於2018年12月10日前以廳(局)文件報送我局。

聯繫人:國家林業局場圃總站  蘇琳琳

電  話:010—84238810

郵  箱:zhongmiaozhifa@126.com

附件:全國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

2018年3月15日


附件

全國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全國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的各項工作,確保活動有序開展並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建設美麗中國為總目標,以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為總任務,以加強種苗行政執法、提高種苗質量為主線,以落實種苗許可、標籤、檔案、審定、種質資源保護等制度和打擊製售假冒偽劣種苗行為為抓手,維護種苗生產經營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營造公平公正的種苗發展環境,推進新時代林業現代化建設。

活動目標:通過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完善《種子法》配套法規、標準,規範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營造誠實守信、依法從業的良好氛圍,強化林木種苗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升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和管理能力,全面提高林木種苗質量,為提升新時代林業現代化建設水平夯實種苗基礎。

二、活動內容

(一)完善法規標準。國家林業局重點修訂林木種子質量管理、檢驗檢測、檔案、標籤、造林種苗質量驗收等《種子法》配套法規和標準。各地要加強《種子法》配套法規、標準和相關制度的修訂。

(二)廣泛宣傳發動。利用網絡、報刊、微信等各類媒體廣泛宣傳開展全國林木種苗執法年活動的重要性;編寫《林木種苗行政處罰文書範例》、《林木種苗行政許可及相關標準匯編》,提高種苗執法的規範性;通過在線訪談、專題報道等形式介紹各地經驗做法;通過開展種苗行政執法知識競賽,提高社會公眾的參與度;利用「送法下鄉」、「送法進企業」、植樹節、「3•15」消費者權益日、「12•4」法制宣傳日以及各類種苗交易展會等平台,營造全社會種苗執法的濃厚氛圍。

(三)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查處:無證生產經營或偽造、變造、買賣、租借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行為;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林木種苗和侵犯林業植物新品種權的行為;無標籤和使用說明銷售種苗、標籤填寫不規範或者塗改標籤的行為;未建立種苗生產經營檔案或者檔案不齊全的行為;應當使用良種而未使用良種的行為;未審先推、搶采掠青、破壞林木種質資源的行為。

(四)種苗質量抽查。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林木種苗質量抽查,國家林業局重點對14個省(區、市)和吉林森工集團、龍江森工集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林業重點工程使用種苗質量進行抽查。其餘17個省(區、市)和森工(林業)集團按照國家林業局統一部署組織力量開展質量抽查。重點檢查造林綠化使用的林木種子和苗木。

(五)良種基地考核。國家林業局將根據良種基地考核辦法對6個省(區、市)開展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考核工作,重點對基地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科技支撐、基地管理和良種補貼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考評打分,並通報考核結果。各地也要按照考核辦法對本區域的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進行全面考核。

(六)雙隨機抽查。國家林業局按照不低於3%、不高於10%的比例對持有國家林業局核發的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抽查,各地要按照地方雙隨機抽查辦法的有關要求,對本區域內核發的許可證進行雙隨機抽查。抽查結果錄入企業誠信體系平台,並向社會公開。

三、實施步驟

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從2018年3月開始到12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3—4月)。國家林業局召開電視電話會議,統一動員部署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並下發活動通知。各地要召開專題會議,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層層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

(二)組織實施(4—11月)。按照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內容,有序組織實施。

(三)活動總結(11—12月)。國家林業局通報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情況,對此次活動組織開展好的省(區、市、森工集團、兵團)予以通報表揚,對執法工作不力、有案不查的予以通報批評。各地要對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進行總結,通報表揚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跟蹤查處種苗違法案件。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國家林業局成立國家林業局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局長擔任,場圃總站、政法司、造林司、公安局、天保辦、三北局、退耕辦、治沙辦、速豐辦等為成員單位。各地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林木種苗行政執法年活動。

(二)構建隊伍。各級種苗管理機構要組織力量開展執法檢查,有條件的地方聯合森林公安、綜合執法機構組成專項執法隊伍開展執法檢查,形成執法合力。沒有委託執法的種苗管理機構要抓緊完成委託,確保本次活動的順利開展。

(三)強化培訓。國家林業局組織開展省級林木種苗行政執法、質量管理和行政許可人員培訓班。各地要分層次、分區域開展林木種苗行政執法管理和從業人員的培訓。

(四)落實經費。各地要高度重視此項活動,積極協調,落實經費,保障本次活動的順利開展。

(五)成果運用。對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種苗違法線索,認真核實,依法查處。對違法情節較輕的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並處罰款;對違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生產經營許可證。

對考核不合格的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對其任務、資金進行調控,並限期進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將取消其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資格。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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