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民委關於命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為 「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州」的決定
國家民委關於命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為 「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州」的決定 民委發〔2018〕147號 2018年12月29日 發布機關:國家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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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委關於命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為 「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州」的決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宗)委(廳、局),委機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州人民政府:
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州以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堅決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疆方略,強化政治擔當,完善體制機制,緊扣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總目標,深化民族團結進步創建;以「民族團結一家親」和民族團結聯誼活動為重要載體和抓手,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讓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推進創建工作人文化、大眾化、實體化,充分激發基層活力,各族群眾熱愛偉大祖國、反對民族分裂更加自覺;以高質量發展和民生改善夯實民族團結的物質基礎,兵地共建共融共創探索新路;全州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邁上新台階。
巴音郭楞州的生動實踐,為實現新疆工作總目標作出了貢獻,為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創造了經驗。經考核驗收,決定命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州」。
新時代蘊含新氣象,新征程應有新作為。希望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在自治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以此為新的起點,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接續奮進,不斷鞏固提升示範州創建成果,為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再立新功。要始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族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不斷鞏固提升示範州創建成果,率先實現建成小康和現代化同步、公共服務同質、法治保障同權、精神家園同建、社會和諧同創。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根本方向,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在各族群眾中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思想,不斷增強「五個認同」。要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異、包容多樣、增進一體,營造珍視團結、維護團結的良好社會氛圍。要把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擺到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增進民生福祉,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不斷增強各族群眾獲得感。要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廣泛弘揚民族團結進步價值理念,堅定不移用法律保障和鞏固民族團結,推進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為實現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國家民委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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