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民委關於命名普洱市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市」的決定
國家民委關於命名普洱市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市」的決定 民委發〔2018〕144號 2018年12月29日 發布機關:國家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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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委關於命名普洱市為
「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市」的決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宗)委(廳、局),委機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中共普洱市委員會、市人民政府:
黨的十八大以來,雲南省普洱市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和視察雲南重要指示精神,把民族團結進步創建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緊緊圍繞「兩個共同」主題,以建設國家綠色經濟試驗示範區和決勝脫貧攻堅為「兩大抓手」,補齊少數民族聚居村、直過民族聚居區、邊境地區和貧困地區發展「四個短板」,強化黨建引領,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在創建中的模範帶頭作用;弘揚「民族團結誓詞碑」精神,守護盟誓之城榮譽,構築共有精神家園;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興邊富民,守邊固防,各族群眾獲得感安全感不斷增強,邊疆地區面貌煥然一新,開闢了邊疆地區社會治理的新局面。
普洱市的生動實踐,為雲南省和邊疆地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創造了寶貴經驗。經考核驗收,決定命名普洱市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示範市」。
新時代蘊含新氣象,新征程應有新作為。希望普洱市在雲南省委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以此次命名為新的起點,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接續奮進,不斷鞏固提升示範市創建成果,為雲南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區建設再立新功。要始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族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不斷鞏固提升示範州創建成果,率先實現建成小康和現代化同步、公共服務同質、法治保障同權、精神家園同建、社會和諧同創。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根本方向,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在各族群眾中牢固樹立「三個離不開」思想,不斷增強「五個認同」。要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異、包容多樣、增進一體,營造珍視團結、維護團結的良好社會氛圍。要把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擺到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增進民生福祉,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不斷增強各族群眾獲得感。要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廣泛弘揚民族團結進步價值理念,堅定不移用法律保障和鞏固民族團結,推進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為實現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國家民委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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