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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委 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總規程和單項規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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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委 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總規程和單項規程的通知
民委發〔2018〕44號
2018年5月17日
發布機關:國家民委 體育總局
國家民委網站

國家民委 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十一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總規程和單項規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宗)委(廳、局)、體育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

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總規程》和單項規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民委 國家體育總局

2018年5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總規程

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民委和國家體育總局主辦、河南省人民政府承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定於2019年在河南省鄭州市舉行。

本屆運動會遵循「平等、團結、拼搏、奮進」的宗旨,為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堅定文化自信,提升我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水平,鍛煉和培養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優秀人才,推進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事業發展,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貢獻。

一、運動會全稱和簡稱

(一)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

(二)簡稱: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或第十一屆全國民族運動會。

二、主辦單位

國家民委

國家體育總局

三、承辦單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分賽場,民族馬術項目)

四、比賽日期和地點

2019年9月8日至16日,河南省鄭州市。

2019年7月12日至17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分賽場)舉行民族馬術項目比賽。

五、競賽和表演項目

(一)競賽項目:花炮、珍珠球、木球、蹴球、毽球、龍舟、獨竹漂、鞦韆、射弩、陀螺、押加、高腳競速、板鞋競速、民族武術、民族式摔跤(搏克、且里西、格、北嘎、絆跤、希日木)、民族馬術(民族賽馬、走馬、跑馬射箭、跑馬拾哈達)、民族健身操(規定套路、自選套路)。

(二)表演項目:競技類、技巧類、綜合類。

六、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七、運動員資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經縣級以上(含縣級)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者。

(三)符合相關競賽、表演項目單項規程的有關規定。

(四)符合運動員登記規定。

八、參加辦法

(一)以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為單位組成代表團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代表團中要有本地區獨有的世居少數民族的運動員。

(二)參加各競賽、表演項目的運動員、教練員、領隊的人數,按各單項競賽、表演項目規程執行。

(三)代表團領導和工作人員名額:每個代表團設團長1人,副團長3人,秘書長2人。凡參賽運動員總數在50人以下(含50人)的代表團,團領導和工作人員總數不得超過12人;運動員總數50人以上的代表團,團領導和工作人員的基數為14人,每增加20名運動員可增加1名工作人員。

九、比賽辦法

(一)花炮、珍珠球、木球、蹴球、毽球、陀螺、押加、民族式摔跤的各個單項比賽,原則上均採用先分組循環賽,再進行淘汰賽的兩階段競賽方法。第二階段淘汰賽設8個號位,共進行3輪7場比賽,不增設附加賽。當某個單項比賽的參賽者不足8人(隊)時,該單項比賽將直接進行循環賽。

(二)鞦韆、射弩、高腳競速、板鞋競速、民族武術、民族馬術、龍舟、獨竹漂、民族健身操的各個單項比賽和表演項目比賽,按本屆運動會相關單項競賽規程、表演項目規程規定的辦法進行。

(三)參賽不足3人(隊)時,該單項比賽將予以取消。

(四)毽球、龍舟、絆跤比賽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審定的規則;其它項目比賽執行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2018年審定的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競賽、表演項目規則。

十、錄取名次和獎勵

(一)競賽項目的各單項均錄取前8名,其中一等獎1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4名。集體項目頒發獎盃、獎牌和證書,個人項目頒發獎牌和證書。

(二)第二階段採用淘汰賽的單項競賽項目,第1名獲一等獎,第2名和兩個並列第3名獲二等獎,四個並列第5名獲三等獎。因參賽者不足8人(隊)而直接進行循環賽的單項競賽項目,第1名獲一等獎,其他按名次順序獲二等獎(最多3名)或三等獎。

(三)鞦韆、射弩、高腳競速、板鞋競速、民族武術、民族馬術、龍舟、獨竹漂、民族健身操各個單項比賽的前8名中,第1名獲一等獎,第2、3、4名獲二等獎,第5至第8名獲三等獎。

(四)表演項目頒發一、二、三等獎。

(五)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另發)。

十一、運動員登記、交流、報名

(一)參加競賽項目的運動員必須登記。運動員登記、交流、報名按《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組織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和主辦單位印發的相關通知執行。運動員通過網上信息系統進行登記、交流、報名。

(二)第一次報名:各代表團僅填報擬參加的競賽項目、擬報名的表演項目數以及參賽運動員預計人數。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30日24時。

(三)登記:截止時間為2019年3月15日24時。

(四)交流:截止時間為2019年5月10日24時。

(五)第二次報名:截止時間為2019年5月30日24時。報名截止後,所有報名信息不得更改、刪除或增加。

(六)每個代表團每個競賽項目輸入的交流運動員人數不超過2人。

十二、報到和離會

(一)各代表團可於2019年9月5日至7日期間報到(註:可派2名聯絡員於9月3日報到,協助承辦單位安排本代表團的相關事宜);9月18日24時前離會。

民族馬術項目報到與離會按單項規程規定執行。

(二)競賽項目單項規程對報到時間有規定的,按單項規程規定執行。因提前報到或延遲離會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代表團自理。

(三)各代表團必須為本團成員購買運動會期間的人身意外保險。報到時,須出具每名團員的人身意外保險證明和縣級以上(含縣級)醫務部門提供的體檢健康證明。

(四)技術官員(仲裁委員、裁判長、裁判員)報到時間另行通知。

十三、仲裁

(一)各競賽項目和表演項目設仲裁委員會,由3人組成。

(二)仲裁委員會職責範圍、成員組成和工作方法按國家體育總局《仲裁委員會條例》執行。

十四、裁判

競賽和表演項目正、副裁判長及主要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推薦,並報主辦單位審核批准。

十五、服裝要求

(一)少數民族運動員均需備有民族服裝。

(二)運動員比賽服裝,按各項目規程、規則執行。

(三)運動員領獎時須穿着比賽服、隊服或民族服裝。

十六、比賽器材

(一)比賽所用器材按各項目規程、規則執行,比賽器材的品牌、型號另行通知。

(二)表演項目所需器材由各代表團自備,如有特殊困難,可與承辦單位協商解決。

十七、代表團團旗

代表團自備團旗兩面,規格為2米(高)×3米(長),顏色自定,旗上標明漢字簡稱。如:「北京」「內蒙古」。自治區可同時標註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文字。不得有其他標誌。團旗用旗杆由承辦單位統一提供。

十八、解釋權

本規程解釋權屬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花炮競賽規程

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及運動員資格

各單位可報1個男隊參加比賽。其中領隊1人,教練員1人,運動員16人,其中漢族運動員不超過4人,其餘均為少數民族運動員。

四、競賽辦法

(一)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採用分組循環賽;第二階段由各組優勝名次共8個隊,採用淘汰賽決出第1名、第2名、兩個並列第3名和四個並列第5名。

(二)第一階段分組循環賽根據第十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花炮比賽成績設種子隊,第二階段淘汰賽根據分組循環賽成績設種子隊。

(三)參賽隊不足8個時,採用循環賽決出名次。

(四)執行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2018年審定的《花炮競賽規則》。

(五)比賽用花炮由大會統一提供,其品牌和型號另行通知。

五、錄取名次和獎勵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六、比賽服裝

每名隊員至少備深、淺顏色長袖運動上衣和短褲各1套。比賽鞋必須是布面膠鞋(鞋底可有橡膠釘)。每場比賽時全隊服裝款式、顏色必須一致,上衣前後要印有明顯號碼(1~16號),後背號碼尺寸不得小於20厘米(高)×15厘米(寬)。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長及部分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選聘。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員組成、職責範圍按總規程規定執行。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報名和報到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珍珠球競賽規程

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及運動員資格

各單位可報男、女各1個隊參加比賽。每隊領隊1人,教練員1人,運動員14人,其中漢族運動員不超過3人,其餘均為少數民族運動員。

四、競賽項目

(一)男子。

(二)女子。

五、競賽辦法

(一)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採用分組循環賽;第二階段由各組優勝名次共8個隊,採用淘汰賽決出第1名、第2名、兩個並列第3名和四個並列第5名。

(二)第一階段分組循環賽根據第十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珍珠球比賽成績設種子隊,第二階段淘汰賽根據分組循環賽成績設種子隊。

(三)參賽隊不足8個時,採用循環賽決出名次。

(四)執行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2018年審定的《珍珠球競賽規則》。

(五)比賽用珍珠球、球拍及抄網由大會統一提供。其品牌和型號另行通知。

六、錄取名次和獎勵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七、比賽服裝

每名隊員至少備深、淺(白色除外)顏色短袖運動上衣和短褲各1套。每場比賽時全隊服裝款式、顏色必須一致。上衣前後要印有明顯的號碼(3~16號),後背號碼尺寸不得小於20厘米(高)×15厘米(寬)。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長及部分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選聘。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員組成、職責範圍按總規程規定執行。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十、報名與報到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木球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及運動員資格

各單位可報1個男隊參加比賽。其中領隊1人,教練員1人,運動員10人,其中漢族運動員不超過2人,其餘均為少數民族運動員。

四、競賽辦法

(一)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採用分組循環賽;第二階段由各組優勝名次共8個隊,採用淘汰賽決出第1名、第2名、兩個並列第3名和四個並列第5名。

(二)第一階段分組循環賽根據第十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木球比賽成績設種子隊,第二階段淘汰賽根據分組循環賽成績設種子隊。

(三)參賽隊不足8個時,採用循環賽決出名次。

(四)執行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2018年審定的《木球競賽規則》。

(五)比賽用木球和擊球板由大會統一提供,其品牌和型號另行通知。

五、錄取名次和獎勵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六、比賽服裝

每名隊員至少備深、淺顏色短袖運動上衣和短褲各1套。每場比賽時全隊服裝款式、顏色必須一致。上衣前後要印有明顯的號碼(1~10號),後背號碼尺寸不得小於20厘米(高)×15厘米(寬)。比賽時運動員必須穿運動膠鞋、長襪套,戴護腿板和手套。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長及部分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選聘。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員組成、職責範圍按總規程規定執行。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報名與報到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蹴球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及運動員資格

各單位可報1個隊參加比賽。其中領隊兼教練員1人,男運動員2人,女運動員2人,均為少數民族運動員。

四、競賽項目

(一)男子單蹴。

(二)男子雙蹴。

(三)女子單蹴。

(四)女子雙蹴。

(五)男女混合雙蹴。

五、競賽辦法

(一)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採用分組循環賽;第二階段由各組優勝名次共8人(對),採用淘汰賽決出第1名、第2名、兩個並列第3名和四個並列第5名。

(二)第一階段分組循環賽根據第十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蹴球比賽成績設種子隊,第二階段淘汰賽根據分組循環賽成績設種子隊。

(三)各項目參賽不足8人(對)時,採用循環賽決出名次。

(四)執行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2018年審定的《蹴球競賽規則》。

(五)比賽用蹴球由大會統一提供,其品牌和型號另行通知。

六、錄取名次和獎勵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七、比賽服裝

每名隊員至少備深、淺顏色運動上衣和運動褲各1套。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長及部分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選聘。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員組成、職責範圍按總規程規定執行。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十、報名與報到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毽球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及運動員資格

各單位可報男、女各1個隊參加比賽。每隊領隊兼教練員1人,運動員6人,其中漢族運動員不超過1人,其餘均為少數民族運動員。

四、競賽項目

(一)男子三人。

(二)女子三人。

(三)男子雙人。

(四)女子雙人。

五、競賽辦法

(一)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採用分組循環賽;第二階段由各組優勝名次共8個隊,採用淘汰賽決出第1名、第2名、兩個並列第3名和四個並列第5名。

(二)三人賽第一階段分組循環賽根據第十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毽球比賽成績設種子隊,雙人賽不設種子隊;第二階段淘汰賽根據分組循環賽成績設種子隊。

(三)各項目參賽隊不足8個時,採用循環賽決出名次。

(四)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審定的《毽球競賽規則》。

(五)比賽用毽球由大會統一提供,其品牌和型號另行通知。

六、錄取名次和獎勵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七、比賽服裝

每場比賽時全隊服裝款式、顏色必須一致。上衣前後要印有明顯號碼(1~6號),後背號碼尺寸不得小於20厘米(高)×15厘米(寬)。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長及部分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選聘。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員組成、職責範圍按總規程規定執行。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十、報名與報到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龍舟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及運動員資格

(一)各單位可報男、女各1個隊參加比賽。

(二)參加標準龍舟比賽的男、女隊,每隊設領隊1人,教練員1人,運動員24人(包括劃手20人,舵手1人,鼓手1人,替補隊員2人),其中漢族運動員不超過7人,其餘均為少數民族運動員。

(三)參加小龍舟比賽的男、女隊,每隊設領隊1人,教練員1人,運動員14人(包括劃手10人,舵手1人,鼓手1人,替補隊員2人),其中漢族運動員不超過4人,其餘均為少數民族運動員。

(四)參加標準龍舟比賽的隊伍可兼報小龍舟,參加小龍舟比賽時,上舟漢族運動員不超過4人。

(五)運動員必須能夠着輕便服裝無協助游泳200米以上。

(六)運動員必須穿救生衣參加比賽。

四、競賽項目

(一)標準龍舟。

1.男子直道競速:200米、500米、800米、1000米。

2.女子直道競速:200米、500米、800米、1000米。

3.男女混合直道競速:200米、500米、800米、1000米。

(二)小龍舟。

1.男子直道競速:200米、500米。

2.女子直道競速:200米、500米。

3.男女混合直道競速:200米、500米。

五、競賽辦法

(一)標準龍舟和小龍舟比賽採用預賽和決賽排定名次。

(二)在男女混合項目中,標準龍舟比賽女子劃手不少於8人,漢族運動員不得超過7人(性別不限),舵手和鼓手性別不限;小龍舟比賽女子劃手不少於4人,漢族運動員不得超過4人(性別不限),舵手和鼓手性別不限。

(三)參加標準龍舟比賽的隊,限報各相關項目4個距離中的3項;參加小龍舟比賽的隊,限報各相關項目2個距離中的1項。

(四)龍舟比賽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審定的《龍舟競賽規則》。

(五)比賽用龍舟、舵槳由大會統一提供。划槳自備,須符合《國際龍舟聯合會》規定。

六、錄取名次和獎勵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七、比賽服裝與隊旗

(一)各隊運動員須自備4套不同顏色的比賽服裝上衣,每場比賽時全隊服裝款式、顏色必須一致。上衣前後要印有明顯的號碼(1~24號或1~14號),後背號碼尺寸不得小於20厘米(高)×15厘米(寬)。

(二)各參賽隊自備直角三角形大小隊旗各一面,旗上標註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標準簡稱,如:「河北」「內蒙古」「上海」「兵團」。

1.大隊旗高1米,底長2米,顏色不限。

2.小隊旗高0.6米,底長0.8米,顏色不限,面料不透光,雙面印有隊伍標準簡稱,旗杆長1.2米。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長及部分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選聘。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員組成、職責範圍按總規程規定執行。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十、報名與報到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獨竹漂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及運動員資格

(一)各單位可報1個隊參加比賽。其中領隊1人,教練員1人,男運動員3人,女運動員3人,均為少數民族運動員。

(二)運動員必須能夠着輕便服裝無協助游泳200米以上。

四、競賽項目

(一)男子直道競速:60米、100米、200米

(二)女子直道競速:60米、100米、200米

五、競賽辦法

(一)根據參賽人數,具體確定賽次設置。

(二)比賽執行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2018年審定的《獨竹漂競賽規則》。

(三)運動員比賽號碼由大會統一編制。

(四)比賽用竹漂、劃竿由大會統一提供。其品牌和型號另行通知。

六、錄取名次和獎勵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長及部分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選聘。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員組成、職責範圍按總規程規定執行。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報名與報到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鞦韆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及運動員資格

各單位可報1個女隊參加比賽。其中領隊兼教練員1人,運動員4人,均為少數民族運動員。

四、競賽項目

(一)55公斤級(含55公斤以下)。

1.單人觸鈴。

2.單人高度。

3.雙人觸鈴。

4.雙人高度。

(二)55公斤以上級。

1.單人觸鈴。

2.單人高度。

3.雙人觸鈴。

4.雙人高度。

五、競賽辦法

(一)每名運動員限報一個級別中的2項。

(二)運動員出場順序抽籤排定。

(三)執行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2018年審定的《鞦韆競賽規則》。

(四)比賽用鞦韆架、繩由大會統一提供,其品牌另行通知。

六、錄取名次和獎勵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長及部分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選聘。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員組成、職責範圍按總規程規定執行。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報名與報到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射弩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及運動員資格

各單位可報1個隊參加比賽。其中領隊1人,教練員1人,男運動員3人,女運動員3人,均為少數民族運動員。

四、競賽項目

(一)團體項目。

1.民族傳統弩混合團體。

2.民族標準弩混合團體。

(二)個人項目。

1.民族傳統弩。

(1)男子立姿。

(2)男子跪姿。

(3)女子立姿。

(4)女子跪姿。

2.民族標準弩。

(1)男子立姿。

(2)男子跪姿。

(3)女子立姿。

(4)女子跪姿。

五、競賽辦法

(一)團體比賽。

1.每隊由男、女運動員各2名組成。

2.比賽分為兩個階段。

3.第一階段:每人立、跪姿各10支箭,以4人成績之和排列名次,前8名進入第二階段比賽。

4.第二階段:每人立姿5支箭,以每隊兩階段比賽成績之和排定名次。

(二)個人比賽。

1.比賽分兩個階段。

2.第一階段:立姿(跪姿)每人20支箭,依據成績排列名次,前8名進入第二階段比賽。

3.第二階段:立姿(跪姿)每人5支箭,以每人兩階段比賽成績之和排定名次。

(三)執行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2018年審定的《射弩競賽規則》。

(四)民族傳統弩比賽用弩、箭自備,須符合《射弩競賽規則》規定。標準弩比賽用弩、箭的品牌和型號另行通知。

六、錄取名次和獎勵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長及部分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選聘。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員組成、職責範圍按總規程規定執行。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報名與報到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陀螺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及運動員資格

各單位可報1個隊參加比賽。其中領隊1人、教練員1人,男運動員3人,女運動員3人,均為少數民族運動員。

四、競賽項目

(一)男子團體。

(二)女子團體。

(三)男子個人。

(四)女子個人。

五、競賽辦法

(一)團體賽和個人賽均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採用分組循環賽;第二階段由各組優勝名次共8個隊(人),採用淘汰賽決出第1名、第2名、兩個並列第3名和四個並列第5名。

(二)第一階段分組循環賽根據第十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陀螺比賽成績設種子隊(選手),第二階段淘汰賽根據分組循環賽成績設種子隊(選手)。

(三)參賽隊(人)不足8個隊(人)時,採用循環賽決出名次。

(四)執行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2018年審定的《陀螺競賽規則》。

(五)比賽用陀螺、膠墊由大會統一提供,其品牌和型號另行通知。鞭杆及鞭繩自備,須符合《陀螺競賽規則》規定。

六、錄取名次和獎勵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長及部分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選聘。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員組成、職責範圍按總規程規定執行。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報名與報到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押加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及運動員資格

各單位可報1個男隊參加比賽,其中領隊1人,教練員1人,運動員6人,均為少數民族運動員。

四、競賽項目

(一)55公斤級(含55公斤以下,下同)。

(二)61公斤級。

(三)68公斤級。

(四)76公斤級。

(五)85公斤級。

(六)95公斤級。

五、競賽辦法

(一)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採用分組循環賽,第二階段由各組優勝名次共8名選手,採用淘汰賽決出第1名、第2名、兩個並列第3名和四個並列第5名。

(二)第一階段分組循環賽根據第十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押加比賽成績設立種子選手,第二階段淘汰賽根據分組循環賽成績設立種子選手。

(三)參賽不足8人時,採用循環賽決出名次。

(四)每個級別每隊限報2人。

(五)執行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2018年審定的《押加競賽規則》。

(六)運動員比賽時必須穿着運動服。押加帶、比賽用鞋由大會統一提供,品牌和型號另行通知。

六、錄取名次和獎勵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長及部分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選聘。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員組成、職責範圍按總規程規定執行。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報名與報到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高腳競速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及運動員資格

各單位可報1個隊參加比賽。其中領隊1人,教練員1人,男運動員3人,女運動員3人,均為少數民族運動員。

四、競賽項目

(一)男子。

1.100米。

2.200米。

3.2×200米接力。

(二)女子。

1.100米。

2.200米。

3.2×200米接力。

(三)4×100米混合接力。

五、競賽辦法

(一)根據參賽人數,具體確定賽次設置。

(二)接力項目每隊限報2項。混合接力比賽第1、3棒為女子,第2、4棒為男子。

(三)執行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2018年審定的《高腳競速競賽規則》。

(四)運動員比賽號碼由大會統一編制。

(五)比賽用高腳杆自備,須符合《高腳競速競賽規則》規定,品牌和型號另行通知。

六、錄取名次和獎勵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長及部分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選聘。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員組成、職責範圍按總規程規定執行。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報名與報到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板鞋競速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及運動員資格

各單位可報1個隊參加比賽。其中領隊1人,教練員1人,男運動員6人、女運動員6人,其中允許漢族男、女運動員各1人,其餘均為少數民族運動員。

四、競賽項目

(一)男子三人板鞋。

1.60米。

2.100米。

3.2×100米接力。

(二)女子三人板鞋。

1.60米。

2.100米。

3.2×100米接力。

(三)三人板鞋4×100米混合接力。

五、競賽辦法

(一)根據參賽人數,具體確定賽次設置。

(二)接力項目每隊限報2項。混合接力比賽第1、3棒為女子,第2、4棒為男子。

(三)執行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2018年審定的《板鞋競速競賽規則》。

(四)運動員比賽號碼由大會統一編制。

(五)比賽用板鞋由大會統一提供,品牌和型號另行通知。護皮可自備,須符合《板鞋競速競賽規則》規定。

六、錄取名次和獎勵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長及部分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選聘。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員組成、職責範圍按總規程規定執行。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報名與報到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民族武術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及運動員資格

各單位可報1個隊參加比賽。其中領隊1人,教練員1人,運動員6人,均為少數民族運動員。

四、競賽項目

(一)男子傳統拳術。

1.一類:形意拳、八卦掌、八極拳。

2.二類:通臂拳、劈掛拳、翻子拳。

3.三類:地躺拳、象形拳。

4.四類:查拳、華拳、花拳、炮拳、洪拳、少林拳等。

5.其他類:除1、2、3、4類以外的各種具有少數民族特色的拳種。

(二)女子傳統拳術。

1.一類:形意拳、八卦掌、八極拳。

2.二類:通臂拳、劈掛拳、翻子拳。

3.三類:地躺拳、象形拳。

4.四類:查拳、華拳、花拳、炮拳、洪拳、少林拳等。

5.其他類:除1、2、3、4類以外的各種具有少數民族特色的拳種。

(三)男子傳統器械。

1.單器械。

2.雙器械。

3.軟器械。

(四)女子傳統器械。

1.單器械。

2.雙器械。

3.軟器械。

(五)對練。

1.男子對練。

2.女子對練。

五、競賽辦法

1.男子、女子傳統拳術、傳統器械,每名運動員限報1項拳術和1項器械;每隊同類拳術、同類器械項目限報1人; 對練項目,每隊男女分別限報1組(限3人以內編排,不允許男女混編)。

2.執行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2018年審定的《民族武術競賽規則》。

3.比賽使用器械自備,須符合《民族武術競賽規則》規定。

4.比賽用墊子由大會統一提供,品牌和型號另行通知。

六、錄取名次和獎勵

按總規程的規定執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長及部分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選聘。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員組成、職責範圍按總規程規定執行。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報名與報到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參加其他類拳術比賽的項目,需在第二次報名截止後30天內,報送參賽項目的音像及文字介紹資料。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民族式摔跤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及運動員資格

各單位可報1個隊參加比賽。其中領隊1人,教練員2人,男運動員12人,女運動員3人,均為少數民族。

四、競賽項目

(一)搏克(蒙古族式摔跤)。

1.男子團體。

2.女子團體。

3.男子個人。

4.女子個人。

(二)且里西(維吾爾族式摔跤)。

男子,52公斤級、62公斤級、74公斤級、87公斤級、87公斤以上級。

(三)格(彝族式摔跤)。

男子,52公斤級、62公斤級、74公斤級、87公斤級、87公斤以上級。

(四)北嘎(藏族式摔跤)。

男子,52公斤級、62公斤級、74公斤級、87公斤級、87公斤以上級。

(五)絆跤(回族式摔跤)。

男子,56公斤級、65公斤級、75公斤級、90公斤級、90公斤以上級。

(六)希日木(朝鮮族式摔跤)。

男子,52公斤級、62公斤級、74公斤級、87公斤級、87公斤以上級。

五、競賽辦法

(一)且里西、格、北嘎、絆跤、希日木5個項目的比賽均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採用分組循環賽;第二階段由各組優勝名次共8人,採用淘汰賽決出第1名、第2名、兩個並列第3名和四個並列第5名。

(二)第一階段分組循環賽根據第十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民族式摔跤比賽成績設種子選手,第二階段淘汰賽根據分組循環賽成績設種子選手。

(三)參賽不足8人(隊)時,採用循環賽決出名次。

(四)搏克團體賽採用「3人輪賽制」;個人賽採用淘汰制。

(五)每名運動員可報且里西、格、北嘎、絆跤、希日木5個比賽項目中的1項,其中每個級別每隊限報2名;男子搏克項目每名運動員限報1項。

(六)比賽前稱重不合格的隊員不允許參賽,也不允許臨時更改級別。

(七)搏克、且里西、格、北嘎、希日木比賽執行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2018年審定的《民族式摔跤競賽規則》;絆跤比賽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審定的《中國式摔跤競賽規則》。

(八)絆跤比賽跤服自備,須符合《中國式摔跤競賽規則》的規定。其他跤種比賽跤服、腰帶及摔跤墊由大會提供,其品牌另行通知。

六、錄取名次和獎勵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長及部分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選聘。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員組成、職責範圍按總規程規定執行。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報名與報到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民族馬術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9年7月12日至17日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及運動員資格

各單位可報1個隊參加比賽。其中,領隊1人、教練員3人(民族賽馬1人、走馬1人、跑馬兩項1人),運動員不超過90人,工作人員1人,獸醫1人,馬主或飼養員8人;運動員均為少數民族。

每個代表團報名參賽馬匹數量不超過90匹。

四、競賽項目

(一)民族賽馬。

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8000米。

(二)走馬。

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

(三)跑馬射箭。

(四)跑馬拾哈達。

五、競賽辦法

(一)比賽使用起跑馬閘箱,沿順時針方向跑進。

(二)民族賽馬和走馬項目比賽,參賽選手超過10人(不含10人)時,採取抽籤分組、分道比賽的辦法,最終按成績排列名次,時間短者名次列前。

(三)跑馬射箭和跑馬拾哈達2個比賽項目,採用計分、計時的辦法確定名次。

(四)比賽馬匹出生地和血統不限。

(五)民族賽馬、走馬、跑馬射箭、跑馬拾哈達比賽執行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2018年審定的《民族馬術競賽規則》。

(六)比賽馬匹、裝備、弓、箭由參賽單位自備,須符合《民族馬術競賽規則》規定。弓、箭需經大會檢驗合格並批准使用。

六、錄取名次和獎勵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長及部分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不足部分由承辦單位按要求選聘。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員組成、職責範圍按總規程規定執行。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食宿保證金

報名參加民族馬術比賽的代表團應於第二次報名前交納馬術隊食宿保證金10萬元。按時報到、離會的參賽隊,離會時保證金退回原賬號。提前報到和延期離會的參賽隊,按實際支出扣減保證金,餘款退回原賬號。未能在第二次報名截止日期前交納食宿保證金的,報名不予受理。

十、報名、報到、離會與保險

(一)各參賽單位運動員的報名按總規程規定執行。參賽馬匹報名方式另行通知。

(二)參賽代表隊及馬匹可於2019年7月3日起到達賽區報到。如需提前報到,必須與大會組委會聯繫並得到許可,提前報到所產生的費用全部自理。

(三)報到時必須出具參賽運動員的健康證明和意外保險證明。

(四)報到時必須出具參賽馬匹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衛生檢疫部門的檢疫證明,並接受賽區檢疫,檢疫合格後方可參賽。

(五)各參賽代表隊及馬匹於7月19日24時前離會。

(六)參賽馬匹的保險由代表團自行辦理。主、承辦單位不承擔參賽馬匹賽會期間因傷病、死亡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民族健身操競賽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及運動員資格

各單位可報1個隊參加比賽。其中領隊1人,教練員1人,運動員18人(含替補運動員2人),其中男運動員不少於4人,漢族運動員不超過5人,其餘均為少數民族運動員。

四、競賽項目

(一)規定套路。

(二)自選套路。

(三)總成績。

五、競賽辦法

(一)規定套路和自選套路的比賽均分兩輪進行。

(二)規定套路由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發布;自選套路由參賽單位自行創編,時間限定為3分30秒±10秒。

(三)自選套路第一輪、第二輪比賽動作相同。

(四)上場運動員16人,其中男運動員不少於4人。

(五)賽前抽籤決定第一輪、第二輪比賽的出場順序。第二輪比賽採用「20分鐘法則」。

(六)規定套路和自選套路的比賽成績均以第一輪、第二輪比賽得分之和,從高到低排列名次。如成績相等,則按下列順序依次進行名次排定:1.以第二輪比賽得分多者名次列前;2.名次並列。

(七)參賽隊伍規定套路和自選套路兩個項目成績之和為該隊總成績。如成績相同,則按下列順序進行名次排定:1.以自選套路得分多者名次列前;2.名次並列。

(八)比賽執行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2018年審定的《民族健身操競賽規則》。

六、錄取名次與獎勵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七、比賽服裝

着具有民族特色且便於運動的服裝參加比賽。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長和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員組成、職責範圍按總規程規定執行。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十、報名與報到

(一)各參賽單位的報名與報到,按總規程執行。

(二)第二次報名截止前,需向籌委會競賽表演部報送自選套路音樂(CD、MP3、WAV格式各1份)、編創說明(300字以內,內容包括健身操名稱、音樂時長、編創思路等)。由於音樂自身製作質量問題而影響比賽的,組委會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表演項目規程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9年9月8日至16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舉行。

二、參加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參加人數及運動員資格

(一)各代表團均可報隊參加。每個代表團表演項目參賽總數不超過10個,且綜合類表演項目不超過4個。

(二)各代表團表演項目設總領隊1人,工作人員1人。

(三)每個項目領隊1人,編導兼教練員1人;運動員不超過20人,性別不限,其中漢族運動員不超過6人。

四、表演項目

(一)競技類。

(二)技巧類。

(三)綜合類。

五、表演辦法

(一)比賽分兩輪進行,兩輪成績相加為該項目總成績。

(二)比賽場地分室內、室外。

(三)比賽時間不超過10分鐘。如需延時,應於運動會開幕前30天向主辦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延時。

(四)比賽執行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2018年審定的《表演項目比賽規則》。

六、錄取名次和獎勵

按總規程規定執行。

七、表演服裝

表演時,運動員穿着民族服裝(競技類可穿着運動裝)。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長和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報到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報名與報到

(一)各表演單位的報名和報到按總規程執行。

(二)第二次報名截止前,需向籌委會競賽表演部報送每個表演項目的解說詞1份(含電子版);競技類項目還需報競賽規則1份(含電子版)。

點擊下載:國家民委 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總規程和單項規程的通知(民委發〔2018〕44號)(Doc格式)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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