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全面推行煙草專賣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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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全面推行煙草專賣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
國煙法〔2019〕89號
2019年3月28日
發布機關:煙草局
煙草局網站

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全面推行煙草專賣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執法全過程
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
國煙法〔2019〕89號

各省級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的要求,聚焦行政執法的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防範專賣執法系統性法律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營造更加公開透明、規範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環境,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着力推進煙草專賣執法透明、規範、合法、公正,不斷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防範執法風險,提高執法效能,推動形成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系和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確保各級煙草專賣主管部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推進煙草行業高質量發展、防範煙草專賣執法系統性法律風險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規範。全面履行法定職責,規範辦事流程,明確崗位責任,確保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實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權利,不得違法增加辦事的條件、環節等負擔,防止執法不作為、亂作為。

堅持執法為民。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貼近群眾、服務群眾,方便群眾及時獲取執法信息、便捷辦理各種手續、有效監督執法活動,防止執法擾民、執法不公。

堅持務實高效。聚焦基層專賣執法實踐需要,着力解決實際問題,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針對性,便於執法人員操作,切實提高執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瑣、不切實際。

堅持改革創新。在確保統一、規範的基礎上,鼓勵、支持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膽實踐,不斷探索創新工作機制,更好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防止因循守舊、照搬照抄。

堅持統籌協調。統籌推進專賣執法各項制度建設,加強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項制度有機銜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複建設。

(三)工作目標。

「三項制度」在各級煙草專賣執法單位全面推行,行政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為得到有效規範,做到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機制不斷健全,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程記載,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面覆蓋,充分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執法決定合法有效,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法制監督和法律風險防控能力顯著提升,煙草專賣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明顯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行政執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重要措施。各級煙草專賣局要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承擔公示內容的採集、傳遞、審核、發布職責,規範信息公示內容的標準、格式,做到準確、及時。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不宜公開的信息,依法確需公開的,要作適當處理後公開。要確定統一的執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及政務新媒體、行業對外網站及新媒體終端、辦事大廳公示欄、服務窗口等平台向社會公開專賣執法基本信息、結果信息。

(一)強化事前公開。

各級煙草專賣局要統籌推進專賣執法事前公示與政府信息公開、權責清單公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專賣執法事前公示的主要內容是市場檢查、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相關信息。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是各級煙草專賣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重點包括各級煙草專賣局制定印發的規範性文件等。權責清單公布的主要內容是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編制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公示的主要內容是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隨機抽查工作細則以及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四者之間緊密相關,有些公示的內容是相同的,有些是相關的,要準確釐清、科學設置、統籌兼顧,確保公開信息全面準確、相互統一。

各級煙草專賣局應根據煙草專賣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當地政府要求和自身職權職責,編制並公開本單位的服務指南、執法流程圖,明確執法事項名稱、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等信息。市場檢查和行政處罰公示內容具體包括:行政處罰、市場檢查等執法事項、法定權限,包括實施行政處罰、市場檢查的依據、種類幅度、裁量基準,以及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等信息;執法人員名單,包括姓名、執法檢查證號、照片等信息;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救濟方式、渠道期限等;投訴舉報的方式和途徑等內容。行政許可公示內容具體包括:許可及管理事項名稱、依據;申請條件,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的方式、途徑;受理機構、審批機關、審批程序、辦理時限;辦理場所準確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

公開的信息要簡明扼要、通俗易懂,需要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應當予以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並及時根據法律法規及機構職能變化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二)規範事中公示。

專賣執法人員在進行市場監督檢查、調查取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聽證告知和送達執法文書等行政處罰相關活動時,必須主動出示煙草專賣執法檢查證件和徽章,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表明身份。要依法依規出具行政執法文書,準確並充分告知行政相對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法律後果、其依法享受的法定權利、救濟方式和途徑、案件辦理流程、案件處理所需要攜帶的材料目錄、案件處理地址、辦案部門聯繫方式等內容,出示執法文書示範文本,便於行政相對人填寫執法文書相關內容並快捷地處理行政處罰等事項。

各級煙草專賣局要按照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煙草專賣許可證件辦理服務規範的要求,在煙草專賣許可證服務窗口設置崗位信息公示牌,公示工作人員姓名、崗位職責等;擺放申請材料示範文本;提供辦理進度查詢、諮詢服務;在許可申請受理、實地核查等關鍵環節,告知當事人執法行為的法律效力和當事人依法享受的權利;設置舉報投訴箱,接收投訴舉報,接受行政許可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三)加強事後公開。

各級煙草專賣局作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執法決定信息要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他依法應公開的行政執法信息要在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對外承諾縮減期限的,以承諾期限為準。應向社會公開執法機關、執法對象、執法類別、執法依據、執法結論、作出執法決定日期、執法決定公開日期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各級煙草專賣局要建立健全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發布、撤銷和更新機制。加強專賣執法決定信息公開的動態管理,發現已公開的專賣執法決定信息有錯誤的,應當及時予以更正。已公開的專賣執法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應當及時從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專賣執法決定信息,並在規定期限內重新公布相關信息。公開信息的平台載體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確定新的平台載體並在新的平台載體上繼續公開在舊的平台載體上已公開的信息。

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各級煙草專賣局應當於每年1月31日前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並報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

三、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是行政執法活動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證。行政執法機關要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並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一)完善文字記錄。

文字記錄是以紙質文件或電子文件形式對行政執法活動進行全過程記錄的方式。各級煙草專賣局要嚴格執行國家煙草專賣局印發的煙草專賣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文書示範,確保專賣執法文書既符合行政執法的基本要求,又符合煙草專賣執法的實際需要,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對文書樣式進行調整或創設、刪減相關執法文書的,應及時向國家局申請並備案。各省級煙草專賣局應在國家局印發的執法文書格式文本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專賣執法文書製作指引,進一步統一併明確各文書中應記錄的主要內容、具體填制要求、書寫規範、文本要求等。各省級煙草專賣局要研究制定統一的專賣執法規範用語,例如舉報投訴電話接聽、表明執法身份、現場檢查(勘驗)、抽樣取證、詢問、文書確認、送達等環節的用語,用語應做到規範、準確、文明。

(二)規範音像記錄。

音像記錄是通過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記錄設備,實時對行政執法過程進行記錄的方式。各級煙草專賣局要建立健全執法音像記錄管理制度,明確執法音像記錄的設備配備、使用規範、記錄要素、存儲應用、監督管理等要求。要合理配備音像記錄設備,有條件的可設置詢問室和聽證室等音像記錄場所,具體應按照工作必需、厲行節約、性能適度、安全穩定、適量夠用的原則,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執法情況確定,避免「一刀切」。音像記錄要根據行政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不同類別、階段、環節的特點,充分發揮音像記錄直觀有力的證據作用、規範執法的監督作用、依法履職的保障作用。採用音像記錄方式對執法現場進行記錄時,應當重點記錄下列內容:執法現場情況;重要涉案物品的主要特徵、狀態、位置等情況;重要證據提取情況;現場採取抽樣取證、先行登記保存等措施情況;行政相對人、證人等現場有關人員情況;其他應當記錄的重要內容等。

要注意音像記錄與文字記錄的有效銜接,充分考慮音像記錄方式的必要性、適當性和實效性,對文字記錄能夠全面有效記錄執法行為的,可以不進行音像記錄;對於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或複雜的案件要推行全程不間斷的音像記錄;其他案件應重點對現場檢查(勘驗)、先行登記保存、重要證據複製或提取、聽證等容易引發爭議或可能影響行政相對人重大權益的行政執法行為和環節進行音像記錄;對於詢問、一般證據複製或提取、事先告知、送達等行政執法行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記錄方式。

(三)嚴格記錄歸檔。

各級煙草專賣局要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強對執法台賬和法律文書的製作、使用、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規定歸檔保存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確保所有行政執法行為有據可查。採用音像記錄的,專賣執法人員應當自記錄作出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該記錄存儲至本單位專用存儲器。連續工作、異地執法或者在偏遠、交通不便地區執法,確實無法及時存儲相關記錄的,應當在返回單位後24小時內進行存儲。存儲音像記錄時,對擬作為涉煙刑事案件證據使用的音像記錄,應當製作光碟並附記製作方法、製作時間、製作人和證明對象等內容,並歸入案卷。對僅作為一般行政處罰案件使用的音像記錄,可以以書面文字形式載明其在本單位專用存儲器中的存儲位置,並將有關記錄製作方法、製作時間、製作人和證明對象、錄音內容等書面說明歸入案卷。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記錄資料,歸檔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鼓勵各級煙草專賣局積極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刪改的信息化記錄儲存方式,通過技術手段對同一執法對象的文字記錄、音像記錄進行集中儲存。各省級煙草專賣局要依託案件管理系統、證件管理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台等信息化系統,建立健全基於互聯網、電子認證、電子簽章的行政執法全過程數據化記錄工作機制,形成業務流程清晰、數據鏈條完整、數據安全有保障的數字化記錄信息歸檔管理制度。

(四)發揮記錄作用。

各級煙草專賣局要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對執法監督、案卷評查、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的積極作用,統計分析記錄資料信息,發現行政執法薄弱環節,改進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公正維護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要建立健全記錄信息調閱監督制度,明確專人負責行政執法記錄的保存、使用和管理,做到可實時調閱。各級煙草專賣局在案卷評查和執法評議考核等工作中應根據需要及時調閱執法音像記錄等信息,確定執法音像記錄等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比對執法音像記錄與案件歸檔信息的一致性,確保案卷製作的真實性、合法性。要將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納入工作考核,切實加強監督,確保行政執法文字記錄、音像記錄規範、合法、有效。

四、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是確保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有效的重要環節。各級煙草專賣局在依法作出涉及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重大執法決定之前,應當由本單位法制工作機構或者專職法制工作人員對擬作出決定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一)明確審核機構。

各級煙草專賣局要明確具體負責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工作機構,確保法制審核工作有機構承擔、有專人負責。加強法制審核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調整充實到法制審核崗位,配強工作力量,使法制審核人員的配置與形勢任務相適應,原則上各級煙草專賣局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少於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要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法制審核工作中的作用,特別是針對基層存在的法制審核專業人員數量不足、分布不均等問題,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統內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統籌調用機制,實現法律專業人才資源共享。

(二)明確審核範圍。

煙草專賣重大執法決定原則上包括:1.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包括依行政處罰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或不予行政處罰、移送等決定;依法作出的變賣等處理決定。2.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包括作出的准予或不予新辦、延續等決定;作出的撤回、撤銷等決定。3.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係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的行政執法決定,或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文件規定應當進行法制審核的行政行為。

各級煙草專賣局要結合本單位行政執法行為的類別、執法層級、所屬領域、涉案金額等因素,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上級局要加強對下級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編制工作的指導,明確重大執法決定事項的標準。

(三)明確審核內容。

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法制審核內容主要包括:1.執法主體是否合法,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2.是否具有管轄權;3.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充分,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4.定性是否準確,適用依據是否準確規範;5.行政裁量權行使是否適當,執行裁量基準是否準確;6.程序是否合法規範;7.相關文書製作是否合法規範;8.其他需要審核的內容。移送決定還應審核:移送依據是否合法,案件定性與移送依據是否相符;移送案件所附材料是否合法規範;移送物品、材料等交接程序是否合法規範等內容。作出變賣等處理決定案件還應審核:張貼通告、發布公告方式是否適當;其他尋找當事人的方式是否適當;是否符合「採取變賣等處理措施」的條件;處理決定適用依據是否合法、恰當等內容。

重大行政許可決定法制審核內容主要包括:1.是否屬於本機關許可權限範圍;2.申請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3.決定依據的事實是否清楚,理由是否充足,證據是否確鑿,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4.適用依據是否準確規範;5.受理、核查等程序是否合法規範;6.相關文書製作是否合法規範;7.其他需要審核的內容。撤回、撤銷決定還應審核:是否符合適用的法定情形;證據是否充分;是否依法保障當事人的陳述權、申辯權等內容。

各級煙草專賣局可對採取責令持證人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等涉及行政相對人權益的行政措施進行法制審核,審核內容參照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制審核。

(四)明確審核程序。

各級煙草專賣局的專賣執法機構提請法制審核時,應根據送審範圍提交相應材料,主要包括:行政處罰類文書卷宗、證據材料;行政許可類文書卷宗、證據材料;法制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法制機構收到執法機構送審的材料後,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材料不齊全或法制機構認為需要補充材料的,可以要求執法機構將能夠掌握的材料及時補齊,材料齊備之日為受理日。

法制機構法制審核以書面審核為主,必要時可向有關執法人員、當事人等調查情況。法制機構一般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法制審核工作。行政處罰涉及內容特別重大、複雜、疑難,需要延長審核期限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准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能超過10個工作日,並應向送審部門說明情況和延長時限。法制機構進行審核後,根據情況提出下列審核意見:1.認為權限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和適用依據準確、裁量適當、程序合法的,提出審核通過的意見。2.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出具體意見,退回執法機構:(1)執法主體不合法、行政執法人員不具備執法資格的;(2)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3)定性和適用依據錯誤,裁量不適當的;(4)違反法定程序的;(5)相關文書不合法不規範的;(6)存在其他不合法不規範問題,需要整改的。法制機構審核重大執法決定,應當留存審核記錄。

專賣執法機構應根據法制審核意見進行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反饋法制機構。整改後,涉及事實認定、案件定性、法律適用等重大問題變動的,應重新送審。專賣執法機構對法制機構的審核意見有異議的,應說明理由和依據,經協商討論仍無法達成共識的,報本單位負責人決定。

法制機構必要時可以提前介入重大執法決定的前期調查,提供法律意見及法律諮詢服務。提前介入的重大執法決定,仍應按照程序送審。

(五)明確審核責任。

各級煙草專賣局要結合實際,細化法制審核流程,明確分工責任,建立健全法制審核機構與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審核意見不一致時的協調機制。各級煙草專賣局主要負責人是推動落實本單位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單位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負責。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法制審核機構對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意見負責。

對不按規定向法制機構報送審核材料、拒不配合法制機構調閱相關案卷或其他有關材料、不按審核意見進行整改並反饋整改結果等情形,應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專賣執法機構對應進行法制審核而未提請審核,或拒不整改導致錯案、敗訴等嚴重後果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法制機構及法制審核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沒有合理合法地提出意見建議導致錯案、敗訴等嚴重後果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因執法機構的承辦人員、負責法制審核的人員和審批行政執法決定的負責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導致行政執法決定錯誤,要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各級煙草專賣局應將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相關工作納入本級局及對下級局的工作績效考核。未建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或雖建立制度但並未實際執行導致嚴重後果的,上級局可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五、全面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

各級煙草專賣局要加強執法信息管理,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實現專賣執法全程留痕,法制審核流程規範有序。要進一步加快推進執法信息互聯互通共享,有效整合執法數據資源,為煙草專賣執法更規範、群眾辦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營商環境更優化奠定基礎。

(一)加強信息化平台建設。

依託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手段,持續推進煙草專賣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整合利用人員管理、證件管理、案件管理、市場監管、內部監管等子系統及其數據資源,實施增量開發,統籌解決執法決定信息公開、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等突出問題,逐步構建操作信息化、文書數據化、過程痕跡化、責任明晰化、監督嚴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執法信息化體系,做到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決定實時推送、執法信息統一公示、執法信息網上查詢,實現對行政執法活動的即時性、過程性、系統性管理。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的決策部署,推動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依託電子政務外網開展網上行政服務工作,全面推行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辦公,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二)推進信息共享。

建立完善全國煙草專賣執法數據匯集和信息共享機制,制定全國統一規範的執法數據標準,明確執法信息共享的種類、範圍、流程和使用方式,促進執法數據高效採集、有效整合。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進跨地區執法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已建設並使用的有關執法信息系統要加強業務協同,打通信息壁壘,實現數據共享互通,解決「信息孤島」等問題。建立完善以行政執法主體信息、權責清單信息、證件管理信息、案件管理信息、專賣內管信息和統計分析信息等為主要內容的全國煙草專賣執法信息資源庫,逐步完善集數據儲存、共享功能於一體的煙草專賣執法數據中心。

(三)強化智能應用。

要積極推進人工智能技術在煙草專賣執法實踐中的運用,探索開發專賣執法裁量智能輔助信息系統,利用語音識別、文本分析等技術對行政執法信息數據資源進行分析挖掘,發揮人工智能在證據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閱讀與分析中的作用,聚焦爭議焦點,向執法人員精準推送法律法規、辦案規範、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處理意見建議,生成執法決定文書,有效約束規範行政自由裁量權,確保執法尺度統一。進一步發揮市場監管信息系統的功能和優勢,加強對市場監管大數據的關聯分析、深化應用,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要求,有效實施重點監管,探索實現信用監管,通過提前監測、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市場監管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提升行政決策、行政管理和風險防範水平,提高依法行政的規範性、精準性和有效性。

六、加大組織保障力度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煙草專賣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單位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做好「三項制度」組織實施工作,要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定期聽取有關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部署有進度、推進有標準、結果有考核。各省級煙草專賣局要切實加強對系統內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指導,強化轄區內煙草專賣執法統一規範、統一標準,上級單位要切實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帶下,引領、指導、督促下級單位嚴格規範實施「三項制度」,要以「三項制度」工作為契機,進一步推進煙草專賣執法重大法律風險防控工作。

(二)健全制度體系。

各級煙草專賣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和各地區實際情況,進一步制訂並細化完善科學合理的「三項制度」體系。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煙草專賣執法案例指導、專賣執法裁量基準、專賣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專賣執法投訴舉報以及專賣執法考核監督等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專賣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執法徽章管理,積極做好「三項制度」與捲菸打假聯合協作制度、專賣執法案件移送制度、文明執法工作制度、重大、複雜案件集體討論制度等相關工作制度的有效銜接和融合,形成有機統籌煙草專賣執法各個環節的制度體系。

(三)開展培訓宣傳。

各級煙草專賣局要認真開展「三項制度」專題學習培訓,加強業務交流。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加強對各級專賣、法規人員的工作培訓,認真講解「三項制度」的主要內容、業務流程、關鍵環節,確保「三項制度」能夠落實到位。加強對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對外宣傳,通過行業網站、報刊、廣播、電視、新媒體等方式,全方位宣傳推行「三項制度」的重要意義、主要做法、典型經驗和實施效果,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為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加強督促檢查。

各級煙草專賣局要把「三項制度」推進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評指標體系,納入年底績效目標考核體系,建立督查情況通報制度。要藉助專賣執法案卷評查等工作機制,將「三項制度」執行情況納入評查範圍,提高評查質量和效果,切實加強評查結果的運用,促進問題整改、制度升級、程序優化。要堅持鼓勵先進與鞭策落後相結合,充分調動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對工作不力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工作中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後果的單位及人員要通報批評,依紀依法問責。

(五)保障經費投入。

各級煙草專賣局要結合執法實際,建立責任明確、管理規範、投入穩定的執法經費保障機制,保障執法單位依法履職所需的執法裝備、經費,嚴禁將罰沒收入同部門利益直接或者變相掛鉤。各級煙草專賣局要結合執法實際分類制訂煙草專賣執法裝備配備標準、裝備配備規劃、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等,要將執法裝備需求列入預算。

(六)加強隊伍建設。

高素質的執法人員是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取得實效的關鍵。要重視執法人員能力素質建設,加強思想道德和素質教育,着力提升執法人員業務能力和執法素養,打造政治堅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廉潔務實的執法隊伍。加強專賣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嚴格准入和數量控制,加強執法證件和徽章的申領及後續管理,建立全國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數據庫。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人員崗前培訓和崗位培訓制度。鼓勵和支持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可以簡化或免於執法資格考試。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和人員激勵機制。保障執法人員待遇,完善基層專賣執法人員工資政策,建立和實施執法人員人身意外傷害和工傷保險制度,落實國家撫恤政策,提高執法人員履職積極性,增強執法隊伍穩定性。

各級煙草專賣局要進一步制定細化的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實施方案。上級單位要加強對下級單位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的指導協調,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跟蹤評估,重要情況各省級局要及時報告國家局。

國家煙草專賣局

2019年3月28日

(主動公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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