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煙草專賣局辦公室關於開展簡化連鎖便利店煙草經營審批手續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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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煙草專賣局辦公室關於開展簡化連鎖便利店煙草經營審批手續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煙辦綜〔2020〕30號
2020年1月20日
發布機關:煙草局辦公室
煙草局網站

國家煙草專賣局辦公室關於開展簡化連鎖便利店煙草經營審批手續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煙辦綜〔2020〕30號

各省級局(公司):

近日,商務部、國家煙草專賣局等13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推動品牌連鎖便利店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商流通函[2019]69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對連鎖便利店開展簡化煙草經營審批手續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是中央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的任務分工,是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中簡化審批手續的具體舉措,對煙草部門提出的明確要求,各級局要認真抓好落實。

二、嚴格依法行政、依法審批,堅持煙草專賣在捲菸零售管理和經營方面的基本原則。堅持行政許可原則,認真落實合理布局規定,保持零售戶數量穩定,防止零售戶無序過快增長。品牌化連鎖便利店從事煙草製品零售,每一個便利店都應向屬地煙草專賣管理部門申辦零售許可證,一店一證;堅持屬地煙草公司進貨原則,每店獨立向煙草公司訂貨,一店一訂,禁止連鎖店之間相互調劑;堅持屬地配送原則,一店一碼,由屬地煙草公司送貨到店。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簡化申請材料,加快辦證速度,方便企業經營。

三、積極穩妥開展簡化品牌連鎖便利店煙草經營審批手續

(一)方便企業提出申請。一是加快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實現許可證網上申請。二是簡化申請材料,便利店網上申請的,只需提交申請表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圖片;連鎖企業多家便利店線下申請,重複性材料只需向同一辦證機關提交一次。

(二)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對連鎖便利店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審批機關對外承諾的期限少於5日的,以承諾期限為準。

(三)在部分地區實行告知承諾制。在北京、上海、江蘇、安徽、廣東、重慶、甘肅、大連等8個省(市)對規模較大的(連鎖門店總數50家以上)品牌連鎖便利店辦證實行告知承諾制。上述地區規模較大的品牌連鎖便利店申請零售許可證時,發證機關告知辦證所需條件,申請人如提交完全滿足申請條件的承諾書及申請材料,可先行發證,後進行現場勘驗。發證機關在後續勘驗及監管中發現申請材料不屬實或者達不到承諾條件的,將依法撤銷已核發的零售許可證並取消該連鎖企業實行承諾制的資格,所涉門店三年內不得再提出辦證申請。

(四)在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地區為品牌連鎖便利店開展煙草經營提供更多幫助。除連鎖便利店自身原因外,應保證連鎖便利店自領證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能夠首次訂貨,在訂貨後最近的送貨周期安排送貨。對於新入網經營捲菸的連鎖便利店,可參照同區域、同業態、同經營條件零售客戶的平均檔位,或一般新入網零售客戶初次檔位,按「就高不就低」原則確定初始檔位。對於入網經營時自願將捲菸零售流水數據實時共享至當地煙草商業企業的連鎖便利店,可在初始檔位基礎上調高一檔。對於實時共享數據且採用網上配貨訂購捲菸的連鎖店,可適當上浮限量投放捲菸的數量。

各級煙草部門要堅持基本原則,審慎推進簡化品牌連鎖便利店煙草經營審批手續試點工作,及時反饋試點中的問題,確保改革取得預期效果。

國家煙草專賣局辦公室

2020年1月20日

(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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