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全國煤礦安全培訓整治和專項監察發現問題的通報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全國煤礦安全培訓整治和專項監察發現問題的通報 煤安監行管〔2019〕1號 2019年1月7日 發布機關:煤礦安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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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
全國煤礦安全培訓整治和專項監察
發現問題的通報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按照《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開展煤礦安全培訓整治 推進煤礦從業人員素質提升的通知》(煤安監行管〔2018〕6號)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2018年「一通三防」等5個專項監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8〕3號)要求,各地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安全培訓工作進行了監督檢查,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開展了培訓督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18年,全國煤礦安全培訓整治和專項監察共檢查煤礦3873處、煤礦上一級公司133個、培訓機構538個,抽考煤礦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4326人、其他從業人員11497人,查處安全培訓違法違規行為147022條,責令停產整頓煤礦14處,責令停業整頓的培訓機構18個,行政罰款2394萬元,調整崗位的礦長181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702人。
二、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部分煤礦培訓整治圖形式、走過場,不落實問題突出。部分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培訓整治工作重視不夠,對國家煤礦安監局工作部署落實不力,反映出一些煤礦企業領導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嚴重。一是有的煤礦培訓整治工作不安排、不部署。如國家能源集團新疆能源公司昌吉屯寶煤礦,山西省晉能集團炭窯峪煤業公司,四川川煤集團石洞溝煤業公司、旺蒼白水興旺煤業公司、廣元市市中區從容煤礦,雲南小龍潭礦務局布沼壩露天煤礦,江西煤業集團安源煤礦,山東兗礦集團新疆礦業公司硫磺溝煤礦主要負責人未對煤礦安全培訓整治工作作出安排,敷衍了事。二是有的煤礦將培訓整治文件「一批了之」。如內蒙古伊金霍洛旗石場灣煤礦、伊泰煤炭公司宏景一礦,貴州黔西能源開發公司青龍煤礦、林華礦業公司,雲南宣威市寶山鎮寶達煤礦,陝西馮家塔礦業有限公司,新疆四棵樹煤炭公司七號平硐的主要負責人及分管副礦長層層轉批文件,對整治工作內容、要求不清楚、不了解;三是有的煤礦培訓整治工作走過場。國家能源集團新疆能源公司鹼溝煤礦,山西西山煤電股份公司西曲礦、榆次北山煤業公司,陝西煤化集團銅川礦業公司玉華煤礦、延長石油集團衡山魏牆煤業公司,貴州盤江精煤股份公司月亮田煤礦,新疆伊梨新礦煤業公司培訓整治工作只做簡單安排,但無工作方案、無責任分工、無自查自改記錄,整治工作無實質效果;江西省國營萍鄉市雞冠山墾殖場煤礦、內蒙古鄂爾多斯永煤礦業公司馬泰壕煤礦自查自改情況統計和自查記錄造假。
(二)部分煤礦領導能力不足、部分人員無證上崗問題突出。一是部分煤礦領導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不足。有的煤礦礦長和副礦長不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2018年,吉林省蛟河市三井煤礦公司胡啟岩等28名礦長、副礦長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不合格被調離崗位(名單見附件1),江西省橫峯縣鋪前煤礦二井劉金明等21名礦長、副礦長因不符合準入條件被調離崗位(名單見附件2);有的煤礦礦長、副礦長不能持續保持相應水平和能力,培訓整治檢查和專項監察對6575名礦長、副礦長了進行隨機抽考發現,共有435名礦長、副礦長抽考不合格、占抽考總數的7%,其中47名礦長、副礦長被責令調離崗位(名單見附件3)。國家能源集團新疆能源公司鹼溝煤礦4名礦領導有3人抽考不合格,山西榆次北山煤業公司5名礦領導中礦長、總工程師及2名副總工程師4人抽考不合格,平均僅53.5分。二是有的礦長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安全知識和能力考核。《煤礦安全培訓規定》要求「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自任職之日起六個月內通過考核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檢查發現,748名礦長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上崗後,未在6個月內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違規上崗。如山西西山煤電股份公司西曲礦122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經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上崗;山西凱嘉能源集團義棠煤業公司採煤副總工程師等7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到期未按要求換證,繼續從事本崗位工作。三是有的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國家能源集團神東煤炭公司錦界煤礦、包頭能源公司萬利一礦,中國華能集團華亭煤業新柏煤礦公司、馬蹄溝煤礦,河北省冀中能源公司大社礦、新三礦、陶二礦,河北省開灤集團單侯礦,山西煤炭運銷集團保安煤業公司、孟縣恆泰皇后煤業公司,黑龍江省龍煤集團城山煤礦、正陽煤礦,江西省煤業集團安源煤礦,山東省新汶集團孫村煤礦等154處煤礦(名單見附件4)、726名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四是部分煤礦從業人員未培訓合格上崗作業。國家能源集團內蒙古大雁礦業扎尼河露天礦、安徽省淮南礦業集團潘集第二煤礦、山東泰豐集團王家寨煤礦、甘肅崇信百貫溝煤礦公司等58個煤礦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上崗(名單見附件5)。
(三)培訓造假等違規行為仍然存在。一是有的煤礦企業安全培訓檔案造假。檢查發現,國家能源集團神東煤炭公司錦界煤礦,河北省開灤集團唐山礦業分公司,冀中能源邯鄲陶二礦、郭二莊礦,吉林通化礦業集團道清礦,黑龍江省龍煤集團新建煤礦、新鐵煤礦,河南鄭興永祥煤業公司,江西豐城曲江煤炭開發公司,重慶中源煤業集團筆山煤礦,陝西煤業化工集團銅川礦業公司玉華煤礦等144處煤礦安全培訓檔案造假。如內蒙古伊金霍洛旗石場灣煤礦2018年7月26日進行脫產培訓,培訓當天有106人下井作業,但培訓檔案顯示全礦職工參加培訓;貴州林華礦業公司2018年3月22日~30日進行脫產培訓,但檔案中記載103名參加培訓人員都在井下作業。二是有的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學歷造假。國家能源集團神東煤炭公司錦界煤礦部分從業人員高中畢業證造假;陝西榆神煤電榆樹灣煤礦部分從業人員初中、高中畢業證造假;新疆昌吉市菏澤騰達礦業公司部分本科函授文憑、高中畢業證、初中畢業證造假。三是有的煤礦企業和培訓機構違規培訓。國家能源集團哈爾烏素分公司哈爾烏素露天煤礦,山西汾西礦業集團水峪公司,黑龍江省龍煤集團雙陽煤礦、杏花煤礦,山東能源臨礦集團魯西煤礦,陝西煤化工集團黃陵礦業公司一號煤礦,青海省能源發展集團魚卡公司等34處煤礦從業人員未脫產再培訓(名單見附件6)。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宏景一礦新招聘135名特種作業人員,於2018年3月19日—27日委託鄂爾多斯市煤炭技工學校到礦培訓,培訓學時只有72學時,未達到90學時的規定要求;四川廣元工程技術學校舉辦的煤礦井下監測監控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班中,有3人僅參訓3天。四是有的煤礦企業考試流於形式。山西梗陽實業集團麥地掌煤礦亂打分,一名從業人員問答題扣40分,總分仍得89分;山西汾西礦業集團水峪公司亂判卷,兩人答案相同,分數卻不同;山西凱嘉能源集團義棠煤業公司沒有組織判卷,卻有考試成績;四川川煤集團石洞溝煤業公司組織了《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培訓考試,但考試內容與從業人員應掌握的知識不相關。
(四)安全培訓方法陳舊、條件落後問題突出。檢查發現,部分煤礦安全培訓師資力量薄弱,培訓內容缺乏針對性,培訓基礎設施陳舊老化,只滿足「形式有」,不求「效果實」,培訓質量遠不能適應新時代煤礦安全工作需要。一是培訓方法單一。多數煤礦企業仍然採用傳統教學方法, 老師教學照本宣科,職工學習缺少興趣,沒有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沒有調動職工自覺學習的積極性,培訓學習的效果不好。二是培訓內容陳舊。陝西延安職業技術學院技術技能培訓中心培訓教案仍然使用不再適用的法律法規;貴州黔西南州普安縣恆泰煤礦、豐聯礦業公司安福煤礦各專業均使用同一培訓內容,缺少針對性,沒有實用性。三是培訓教師不合格。國家能源集團哈爾烏素分公司哈爾烏素露天煤礦、新疆阿克蘇地區煤礦安全技術服務中心、貴州盤江精煤公司安全培訓中心等,部分教師缺乏實踐工作經驗,任職條件不符合《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要求。四是實操培訓差距較大。黑龍江省龍煤集團七台河公司新建煤礦安全培訓中心、雞西礦業公司安全技術培訓中心,山西西山煤電公司教育中心部分實操教師對實操教學流程、操作標準不熟悉、不掌握;貴州盤江精煤股份公司月亮田礦培訓中心多數實操設備不能正常使用,四川廣元市礦山安全培訓中心(川北煤礦安全培訓中心)、雲南宣威市煤礦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未配備實操設備。
(五)有些部門推動工作不力問題突出。一是工作推動緩慢。煤礦特種作業實操考核標準2016年下發,內蒙古煤炭工業局對部分內容到2018年下半年才貫徹執行,其設立的內蒙古安全技術培訓中心考試點紀律形同虛設,監考不認真、不負責,考生隨意走動、交頭接耳、打電話、手機拍照等一直未整改;四川省安監局至今未按要求建成一家達到國家標準的實操考試點,且設立的廣元工程技工學校考試點無任何煤礦瓦斯抽采作業實操考試設備,人為編造實操考試成績。二是考核發證把關不嚴。內蒙古、江西、山東、廣西、重慶、貴州、甘肅、青海、新疆、新疆兵團等培訓主管部門均存在為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三項崗位人員發證問題。三是監督檢查不到位。吉林省安監局專項整治僅查處1條違法違規行為;安徽、廣西煤礦安監局專項監察查出問題為0;遼寧省煤礦安全監管局、黑龍江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安徽省經信委、山東省煤炭工業局、湖南省安監局、甘肅省安監局等6省安全培訓主管部門未進行行政處罰,福建、廣西煤礦安監局安全培訓專項監察行政處罰為0。四是抽考力度不夠。山東省煤炭工業局、湖南省安監局監督檢查時未進行抽考;黑龍江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抽考人數為0,遼寧煤礦安監局僅抽考礦長、副礦長4人;新疆煤礦安監局監督檢查僅抽考6人。
煤礦企業要對照檢查發現的問題,結合自身實際,舉一反三,進行整改,要強化對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努力提升全員素質。各省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要嚴格監督管理,加大安全培訓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要建立抽查抽考制度,堅持「逢查必考」「逢查必問」,對培訓造假、無證上崗、培訓整治工作一批了之,未按要求進行脫產再培訓的煤礦,要組織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集中抽考,並強化抽考結果應用,通過約談、督辦、通報、公開曝光等手段,形成有力震懾,堅決杜絕安全培訓違法違規行為,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培訓主管部門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及考試機構。
附件:
1.28名未考核合格調離崗位的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名單
2.21名不符合準入條件調離崗位的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名單
3.47名抽考不合格調離崗位的礦長、副礦長名單
4.154處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煤礦名單
5.58處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上崗煤礦名單
6.34處從業人員未脫產再培訓煤礦名單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9年1月7日
附件:28名未考核合格調離崗位的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名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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