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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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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的通知
煤安監行管〔2020〕16號
2020年5月11日
發布機關:煤礦安監局
煤礦安監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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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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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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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安監行管〔2020〕16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基礎建設,推進煤礦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國家煤礦安監局在總結近年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經驗、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制定了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現予印發,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

請各單位組織煤礦企業認真學習,對照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要素,形成自主運行、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推動煤礦安全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自查自評、等級申報、考核定級、公示公告、動態抽查和問題隱患整改情況報送等工作,要通過國家煤礦安監局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zhxx.chinacoal-safety.gov.cn)实施。

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將具體意見函告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行業管理司。

聯繫人及電話:梁子榮,010-64464789,64464294(傳真);

電子郵箱:liangzr@chinasafety.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北街21號;

郵編:100713。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20年5月1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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