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發布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四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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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發布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四批)的通知 煤安監技裝〔2018〕39號 2018年12月28日 發布機關:煤礦安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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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發布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
設備及工藝目錄(第四批)的通知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要求,為淘汰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後設備和工藝,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預防煤礦事故,國家煤礦安監局研究制定了《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四批)》,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附件: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四批)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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