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汛期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汛期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煤安監明電〔2020〕1號
2020年7月1日
發布機關:煤礦安監局
煤礦安監局網站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汛期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

煤安監明電〔2020〕1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6月28日,習近平總書記對防汛救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深入貫徹落實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汛期煤礦安全生產,堅決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堅決將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實處

當前,我國多地進入主汛期,江南、華南、西南暴雨明顯增多。部分地區持續強降雨引發洪澇災害,煤礦地下水位升高、湧水量增大,洪水倒灌和突水淹井的風險加大;雷電、大風等極端天氣造成煤礦大面積停電的風險加大;滑坡、泥石流、洪水漫堤等災害給煤礦帶來次生事故的風險加大。在當前防汛救災關鍵節點,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全力做好洪澇地質災害防禦和應急搶險救援,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決落實責任制,堅持預防預備和應急處突相結合,加強汛情監測,及時排查風險隱患,有力組織搶險救災,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這一重要指示非常及時、非常重要。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各煤礦企業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強化汛期煤礦安全各項措施,以做好汛期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際行動和成效踐行「兩個維護」。

二、建立完善災害性天氣預警和協調聯動機制

各煤礦企業要及時掌握當地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發布的暴雨、洪水、大風、雷電等可能危及煤礦安全生產的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加強與周邊相鄰礦井信息溝通,發現礦井水害可能影響相鄰礦井時,立即向周邊相鄰礦井發出預警。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氣象、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部門,建立完善災害性天氣預警和協調聯動機制,及時向煤礦發送暴雨洪水等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信息,並督促在暴雨、洪水等極端天氣期間及時停產撤人到位。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根據災害性天氣情況,有針對地抽查有關煤礦企業落實停產撤人情況,發現煤礦未按規定及時撤人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全面開展汛期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6月25日,山東省德州市齊河縣突發極端強對流天氣並伴有大風、暴雨,引發山東省邱集煤礦有限公司、山東新礦趙官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雙迴路停電,致使兩礦分別有96人和249人滯留井下達6、7個小時。6月28日,因近期連續降雨,重慶市兩江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蘆塘煤礦井下發生異常湧水,礦井及時撤出作業人員,3名救護隊員在偵查水情時遇難。各煤礦企業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高度重視極端天氣可能帶來的災難,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人責任、總工程師的技術負責人責任,要立即全面開展汛期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特別要排查治理暴雨、洪水、雷電、大風等極端天氣可能給礦井造成的各類安全隱患;要嚴格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確保在極端天氣下煤礦雙迴路供電安全可靠及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

四、強化汛期值班值守,科學快速應急處置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督促煤礦企業加強應急值守,嚴格執行礦領導到崗帶班和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

各煤礦企業要強化調度中心建設,發揮調度中心指揮樞紐作用,主要負責人必須賦予調度員、安檢員、井下帶班人員、班組長等相關人員緊急撤人的權力,確保其接到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信息後快速響應、科學處置。要完善應急預案,儲備必要的潛水電泵及配套管線、應急通信裝備等應急救援裝備及物資,組織開展水害事故應急演練,使礦井管理人員、調度員和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熟悉預案內容、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熟悉避災路線;要及時檢查、維護梯道間、梯子間等安全出口,確保安全暢通。發現重大險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科學組織救援,礦山救護隊員在搶險救援時嚴格執行《礦山救護規程》規定,規範使用氧氣呼吸器及相關裝備、儀器和用品,嚴防在施救過程中發生次生事故。

五、迅速開展汛期煤礦安全監管和監察工作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突出抓好當前汛期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迅速組織市、縣監管部門對轄區內所有生產、建設礦井進行一次全覆蓋防汛檢查,調度記錄帶隊檢查人名單和檢查時間,並每旬向國家煤礦安監局事故調查司報告。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組織對不放心的煤礦企業進行重點抽查,按照《煤礦水害監管監察執法要點(2020年版)》開展精準嚴格執法,發現地方監管部門防汛檢查不到位的,要立即向地方政府主要領導報告。

請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迅速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轄區各煤礦企業。

國家煤礦安監局

2020年7月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