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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煤礦瓦斯等級鑑定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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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煤礦瓦斯等級鑑定辦法》的通知
煤安監技裝〔2018〕9號
2018年4月27日
發布機關:煤礦安監局 能源局
煤礦安監局網站

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

煤安監技裝〔2018〕9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現將《煤礦瓦斯等級鑑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印發的《煤礦瓦斯等級鑑定暫行辦法》(安監總煤裝〔2011〕第162號)同時廢止。

國家煤礦安監局

國家能源局

2018年4月27日

附件:煤礦瓦斯等級鑑定辦法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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