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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關於印發《全國版權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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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關於印發《全國版權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1981年11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處)、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人民團體:

  現將《全國版權工作座談會紀要》印發你們,請研究執行。

全國版權工作座談會紀要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一日至十六日,國家版權局在青島召開了全國版權工作座談會。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第一次召開全國性的版權工作會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管理機關和版權管理機關的負責同志出席了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員會和教科文衛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務院法制局以及有關部委的代表和全國作協、音協等專業作者協會的代表也出席了會議。會議交流了圖書、期刊版權管理工作的經驗,討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法(草案)》,研究了版權管理體制的總體構想,安排了全國版權管理的近期工作。

  目前,版權法草案正由國務院法制局廣泛徵求意見,不久將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版權法頒布後,必須通過有效的管理才能發揮作用。版權保護涉及方面甚廣。版權法律的實施與管理在我國是一項新的工作。為此,現在提出在思想上和組織上做好實施版權法的準備工作,是完全必要的。

  一、加強版權知識的宣傳,提高公眾對版權保護重要意義的認識。

  建國以來,一直沒有制定版權法,公眾對版權很不了解。為使版權法的實施有廣泛的基礎,目前需要大力宣傳版權知識和版權保護的作用。要通過報紙、刊物、圖書和廣播、電視等媒介,利用座談、報告、講座等形式,向群眾作廣泛宣傳,尤其要注意向作者和其他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項工作的同志以及有關部門的領導同志作宣傳。要宣傳版權立法的主要原則和基本內容;宣傳版權保護對調動作者創作積極性,開發智力資源,繁榮科學文化,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宣傳版權保護是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執行知識分子政策的重要內容,也是發展對外文化交流、執行對外開放政策的需要。宣傳要有針對性,要通過對典型的版權案例的分析,消除人們對版權保護的懷疑和誤解,引起全社會對版權問題的關注。國家版權局和地方版權管理機關要做好宣傳的組織工作,爭取新聞、出版、文化、教育和科學研究等部門的協助配合。力爭兩、三年內在全國廣大幹部和知識分子中基本普及版權知識。

  二、建立和健全版權行政管理機關。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行政管理是目前保障版權法實施的主要手段。為此,應當加強版權行政管理機關的建設。國家版權局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儘快完善組織機構和業務工作制度,注意提高政策研究和指導全局的能力,切實擔負起指導和服務的職能。地方版權管理是整個版權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儘快建立和健全地區版權管理機關,根據版權管理的需要和精簡機構的原則,地方版權管理機關目前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內,對外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或版權處的名義開展工作。地方版權管理機關的人員可根據工作需要逐步配備。個別邊遠地區也可以先設專職人員,以後再建機構。幹部配備應兼顧法律人員和業務管理人員的需要。

  三、建立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版權管理體制。

  版權管理分為司法、行政和民間三大部分。司法機關是對版權糾紛和侵權案件的審理機關。版權行政管理機關除管理的職能外,還承擔對版權糾紛和侵權案件依法作出行政處理的任務。鑑於目前司法機關受理版權糾紛和侵權案件的力量有限,又考慮到版權的民事權利特點,版權的行政處理應當予以重視並且逐步使之完善。此外,可以試辦民間性質的版權仲裁委員會,對版權糾紛進行民間調解與仲裁。版權仲裁委員會在國家版權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管理機關的直接領導下建立和活動。逐步建立多種版權代理機構,受作者和其他版權所有者委託,授權使用作品和收集報酬,同時進行民間的版權管理,當前要特別注意協助有條件的作者協會建立版權集體管理協會。在改革、開放、搞活的新形勢下,我國的版權管理體制應該注意不斷從各行各業的改革中吸取經驗,摸索一條把行政管理和民間管理結合起來的路子。

  四、加強各有關部門的協作。

  版權保護通過經濟和法律手段調節精神產品的生產與傳播。這不僅要靠版權行政機關進行管理,而且要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管理。國家科委、國家教委、廣播電影電視部、文化部等有關部委可以根據版權法的有關規定,在國家版權局的協助下,就某些特殊作品的版權保護制定專門條例,並在業務歸口的權限範圍內組織實施,進行管理。當前,在版權糾紛的處理上,地方版權管理機關要與有關主管部委協作。同時涉及文化部、廣播電影電視部等有關主管部門和地方的版權糾紛,要尊重主管部委的意見。提倡互通情報,合作辦案。在共同商量的基礎上,以地方版權管理機關的名義作出處理。

  五、加強版權專業人員隊伍的建設。

  為保證版權法的實施,適應版權工作的發展,通過多種途徑培訓版權專業人員,建立一支穩定而精幹的版權專業人員隊伍,十分必要。國家版權局組織地方版權管理機關和有關部委的版權人員培訓,包括版權法律知識、版權管理業務、版權案件處理以及其他有關業務知識的培訓。培訓工作要逐步系列化,正規化,通過培訓班、講座、研討會、大學代培和出國進修等多種形式進行。要注意和提倡結合工作實踐培養懂政策、懂法律、懂專業、有工作能力的版權管理幹部。國家版權局協助司法部門,組織對部分民事庭、經濟庭的司法人員以及律師進行版權司法業務的專門培訓。國家版權局還要培養涉外版權幹部,用幾年時間造就一批熟悉國際版權法律和國際版權貿易的專門人才。地方版權管理機關,應當為本地區的文藝創作、新聞出版、宣傳教育、科學研究等部門培訓合格專職或兼職版權人員。

  六、關於國家版權局和地方版權管理機關近期的工作。

  國家版權局近期的工作是:協助法制工作部門完成版權法草案的修改定稿工作,並着手起草《版權法實施細則》;起草各種版權合同的樣本;研究制定各種版權使用費的支付標準;提出版權糾紛司法外處理的方案,經有關部門批准後開展試點工作;研究對外版權貿易代理的總體方案;協助建立健全地方版權管理機關;制定版權人員的培訓計劃;協助有條件的作者協會建立版權集體管理機構;研究我國參加國際版權公約的對策。地方版權管理工作近期的任務是:建立、健全機構,包括明確對外名義;配備必要的幹部,建立工作制度,開展社會調查和版權業務學習;宣傳普及版權知識;繼續執行《圖書期刊版權保護試行條例》;本着盡力調解的原則處理好版權糾紛,辦好幾個有影響的典型案件。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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