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關於對文物出版社《乾隆版大藏經》整理版著作權歸屬問題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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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關於對文物出版社《乾隆版大藏經》
整理版著作權歸屬問題的回覆

1993年12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
文件

  你社就《乾隆版大藏經》整理版著作權歸屬問題以[93]社字第86號給我局的請示收悉。

  根據所附材料,你社花費時日,投入人力、財力,對缺損不全、散亂無序的《乾隆版大藏經》進行整理、修補、考證、校訂,使其形成了一部完整的作品,你們的行為構成了演繹創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因此,你社對你社整理完成的《乾隆版大藏經》版本依法享有著作權。他人可對未經整理的《乾隆版大藏經》另行整理、加工,但未經授權不得直接印刷、出版你社整理完成的《乾隆版大藏經》。你社可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專此復示。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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