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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等關於開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劍網2020」專項行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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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等關於開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劍網2020」專項行動的通知
國版發電〔2020〕3號
作者:國家版權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20年6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

國家版權局等關於開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劍網2020」專項行動的通知

國版發電〔202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通信管理局、公安廳(局)、網信辦,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部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20—2021年貫徹落實《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推進計劃〉的通知》部署,國家版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定於2020年6月至10月聯合開展第16次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劍網」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劍網2020」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整體部署,高度關注廣大權利人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網絡侵權問題,不斷加大版權執法監管力度,嚴厲打擊視聽作品、電商平台、社交平台、在線教育等領域的侵權盜版行為,着力規範網絡遊戲、網絡音樂、知識分享等平台的版權傳播秩序,持續鞏固網絡文學、動漫、網盤、應用市場等專項治理成果,不斷提升版權管網治網能力,推進構建版權社會共治工作格局,維護清朗的網絡空間秩序,營造良好的網絡版權環境。

二、工作重點

(一)開展視聽作品版權專項整治。深入開展院線電影網絡版權專項保護,追根溯源加大對影院偷拍盜錄行為的打擊力度,針對疫情防控期間院線電影發行情況開展網絡版權保護預警;嚴厲打擊短視頻領域存在的侵權盜版行為,堅決整治以短視頻形式未經許可對他人作品刪減改編並通過網絡傳播的侵權行為,堅決整治短視頻平台濫用「避風港」規則的侵權行為;強化對交互式網絡電視(IPTV)、智能電視機頂盒(OTT)、智能終端、視頻播放器等流媒體軟硬件的版權監管,嚴厲打擊通過流媒體軟硬件傳播侵權盜版作品行為;集中關閉、封堵一批「三無」侵權盜版網站(APP),深挖通過境外服務器傳播盜版作品的國內源頭,切斷灰色產業鏈條。

(二)開展電商平台版權專項整治。加強對大型電商平台的版權監管工作,強化電商平台的主體責任,引導電商平台建立健全版權保護規則,推動電商平台與權利人組織、維權聯盟等建立版權保護綠色通道;嚴厲打擊網店銷售盜版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數據庫及盜版網絡鏈接和存儲盜版作品的網盤賬號密碼等行為;嚴厲整治網店設計、經營中使用盜版圖片、音樂、視頻等行為。

(三)開展社交平台版權專項整治。着力整治微信、微博、今日頭條、百度等重點社交平台版權秩序,關閉一批多次侵權、惡意侵權的社交平台賬號;深入開展新聞作品版權保護工作,着力整治通過非法轉載、「標題黨」、「洗稿」等方式侵犯主流媒體新聞作品著作權的行為,通過版權手段深入推進媒體融合發展;深入開展圖片市場版權整治工作,嚴厲打擊未經授權傳播他人圖片的侵權盜版行為,着力整治圖片機構、版權代理公司存在的假冒授權、虛假授權、惡意索賠等行為,進一步規範圖片市場版權傳播秩序。

(四)開展在線教育版權專項整治。加大「學習強國」學習平台版權保護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傳播「學習強國」學習平台的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的行為,嚴厲打擊製售「學習強國」學習平台代學刷分軟件等外掛侵權行為,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涉及「學習強國」學習平台侵權衍生品的行為;大力整治在線教育培訓中存在的侵權盜版亂象,嚴厲打擊未經授權傳播他人網絡培訓涉及視聽、文字、口述等作品的侵權盜版行為,嚴厲打擊通過電商平台、社交平台、網盤等方式銷售盜版網課和盜版出版物的行為,重點監管互聯網二手交易平台、網絡社交平台群組,切斷盜版網課灰色產業鏈條,為疫情防控期間大中小學網絡教學和廣大網民在線教育培訓提供良好的網絡版權環境。

(五)鞏固重點領域版權治理成果。嚴厲打擊網絡遊戲私服、外掛等侵權盜版行為;加大對音樂版權保護力度,推動完善網絡音樂版權授權體系;嚴厲整治知識分享領域存在的抄襲改編、複製數據庫等侵權行為,強化對大型知識分享平台的版權監管力度;繼續鞏固網絡文學、動漫、網盤、應用市場、網絡廣告聯盟等領域取得的工作成果,推動各地結合自身特色工作因地制宜擴大專項行動戰果。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查辦案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拓展案件線索來源,強化案件線索核查,提高網絡監測能力和網絡巡查能力。版權行政執法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用足用好約談、預警、責令整改等工作手段,加大對網絡侵權盜版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力度;對人民群眾意見強烈、社會危害大的侵權盜版分子,要一律從嚴查處,依法吊銷其備案資格或相關行政許可資質;對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要根據「兩法銜接」機制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二)壓實主體責任。版權行政執法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與轄區內互聯網企業的指導協調工作機制,督促企業履行違法犯罪線索報告和配合調查義務,督促電商平台和電信運營商強化版權監管義務,督促網絡服務提供商履行「通知——刪除」等法定處置責任。推動互聯網企業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快速處理工作機制,對群眾舉報、版權執法監管部門通報的侵權盜版信息迅速核查刪除。進一步深化政企合作,充分發揮權利人、行業組織、社會團體、第三方機構的「信息員」作用,調動多方主體積極性和主動性,積極構建打擊網絡侵權盜版的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社會共治格局。

(三)擴展宣傳教育。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專項行動的措施、進展和成效,突出新媒體、新技術運用,開展豐富多彩的主題宣傳活動。強化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力度,加大對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宣傳力度,堅決曝光具有惡劣情節的違法犯罪分子,堅決曝光不履行主體責任的互聯網企業。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教育和引導廣大網民樹立「尊重版權、鼓勵創新」的基本意識。

(四)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版權、通信、公安、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網上打擊侵權盜版綜合治理體系,因地制宜制定工作計劃,明確任務和責任分工。版權行政執法監管部門負責專項行動的牽頭工作,具體負責組織梳理網上侵權信息,搜集案件線索,查處違法行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請通信主管部門予以暫時停止網絡接入直至關閉網站;開展版權監管工作,組織專項行動的宣傳工作。通信主管部門協助開展網絡侵權盜版案件調查取證工作,協助提供查處網絡侵權盜版案件涉及網站的備案信息;對已經查處且侵權盜版情節嚴重的互聯網應用(網站、APP等),依法註銷ICP備案或者吊銷相關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並通知相關接入服務商停止為其提供網絡接入服務;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活動。公安機關加強對涉嫌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的立案查處工作,及時受理版權行政執法監管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進一步加大對網絡侵權盜版犯罪案件的刑事打擊力度。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加強網絡內容管理,有效利用各種手段加強對網絡內容的監管。

(五)及時報送材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匯總本地辦案信息,填寫工作統計表(附件1、附件2)按月報送國家版權局,並於本通知發出後20日內報送本地區專項行動工作通知,11月10日前報送專項行動工作總結,重要情況、重大案件和階段性進展隨時報送。

國家版權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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