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版權局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規範卡拉OK領域版權市場秩序的通知
國家版權局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規範卡拉OK領域版權市場秩序的通知 國版發〔2021〕1號 2021年4月2日 發布機關:版權局 文化和旅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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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規範卡拉OK領域版權市場秩序的通知
國版發〔2021〕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文化和旅遊廳(局),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優化工作機制,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便於使用者合法使用,促進卡拉OK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工作實際,現就規範卡拉OK領域版權市場秩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解決卡拉OK領域版權問題。卡拉OK領域版權問題具有權利人眾多和使用者眾多的特點,「點對點」的版權許可方式無法滿足權利人和使用者的實際需要,著作權集體管理是合理高效解決卡拉OK領域版權問題的有效途徑。要統籌兼顧權利人和使用者利益,堅持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解決卡拉OK領域版權問題,完善體制機制、創新方式、提升效能。
二、堅持卡拉OK領域「二合一」版權許可機制。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在自願基礎上推動卡拉OK領域繼續實施「二合一」版權許可機制。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表演權和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以下簡稱音集協)管理的音樂電視作品放映權,統一由音集協向卡拉OK經營者發放許可、收取使用費,使用費在音集協和音著協之間經協商分配。音集協和音著協應當加強合作,在許可內容、許可方式、許可效率、費用分配等方面完善工作機制,為權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更高水平服務。
三、堅持「先許可後使用」原則。卡拉OK經營者應當按照「先許可後使用」原則,與音集協簽訂許可使用合同後合法使用作品,許可使用合同以音集協官方網站公布的文本為準。未經許可,不得使用相關作品。版權使用費以國家版權局公告的使用費標準為基準,合理兼顧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與卡拉OK經營者的實際需要。鼓勵卡拉OK經營者通過相關行業協會或代表與音集協開展集體協商,就許可範圍、許可期限、許可費用、支付方式等內容達成統一協議。
四、堅持協商合作優先機制。卡拉OK領域各相關方應當加強合作,通過聯席會議、定期磋商等方式及時通報信息、交流經驗,化解風險、解決糾紛。對於卡拉OK領域與版權有關的法律適用、許可機制和商業模式等普遍性或複雜性問題,優先以協商溝通方式解決,積極尋求非訴糾紛解決途徑。對於無法協調一致或者其他重大事宜,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五、堅持著作權集體管理信息公開透明。音集協和音著協應當建立權利信息查詢系統,供權利人和使用者查詢其管理的權利種類、作品和錄音錄像製品的名稱、權利人姓名或名稱等信息;應當依法通過財務報告、工作報告和其他業務資料及時向有關主體通報作品許可使用情況和版權使用費相關情況,向社會公開年度報告、聯繫方式,接受權利人、使用者和社會各界監督。音集協應當在官方網站公布許可使用合同文本、許可流程和規範、從事許可的工作人員等信息。
六、堅持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非營利性原則。音集協和音著協應當進一步強化非營利性法人定位,不得委託、支持、縱容商業機構介入卡拉OK領域著作權集體管理事務。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介入卡拉OK領域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破壞「二合一」版權許可機制,擾亂版權市場秩序。未經批准擅自從事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的,由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堅持依法監管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國家版權局依法監管音集協和音著協在卡拉OK領域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檢查相關業務工作,核查相關財務資料。對音集協和音著協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依法依規採取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改正、責令罷免或者解聘有關主管人員、提出暫緩年檢建議和吊銷許可證等措施。
八、堅持依法加強卡拉OK行業管理。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加強對卡拉OK領域的行業監管和內容監管,支持和引導相關行業協會與音集協、音著協落實卡拉OK領域「二合一」版權許可機制,配合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卡拉OK領域版權保護機制,切實維護權利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規範發展。
國家版權局
文化和旅遊部
2021年4月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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