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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物價總局、商業部、旅遊管理總局關於下達《對外賓供應商品作價和飲食服務收費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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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物價總局、商業部、旅遊管理總局關於下達
《對外賓供應商品作價和飲食服務收費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79〕商物字第10號
1979年4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物價總局、商業部、旅遊管理總局
中國商務法規

為了適應我國旅遊事業的發展,做好對外賓供應商品作價和飲食服務收費工作,我們曾向國務院寫了《關於對外賓供應商品作價和飲食服務收費問題的報告》,業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根據這個報告的精神,我們制訂了《對外賓供應商品作價和飲食服務收費問題的若干規定》現隨文下達,請研究執行。

供應外賓商品的作價和服務收費,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提高服務質量,改善經營管理,把這項工作做好,以利於為我國實現四個現代化積累資金,並增強同各國人民的友誼。

國家物價總局、商業部、旅遊管理總局關於對
外賓供應商品作價和飲食服務收費問題的報告
(1979年3月12日)

隨着我國旅遊事業的迅速發展,在供應外賓的商品作價和服務收費方面,出現了不少新的問題。主要是:第一,供應外賓的商品,貫徹按質論價不夠,優質不優價;服務收費有的偏高,有的偏低。第二,對國外情況了解少,研究外賓的心理狀態和生活習慣不夠,專供外賓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同國外比,大部分偏低。第三,城市之間的商品供應價格和服務收費互不銜接,高低相差懸殊。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減少了國家的外匯收入,而且外賓和華僑也有不好的反映。對此,我們進行了調查研究,又同有關部門作了反覆商量,一致認為,供應外賓的商品作價和服務收費,應當貫徹以下原則:

一、商品作價和服務收費,要有利於發揮各有關方面的積極性,以便把供應和服務工作做得更好;要有利於吸收更多的外匯,為加速我國的四個現代化服務;也要有利於加強同各國人民的友誼和相互了解,鞏固和發展國際反霸統一戰線。

二、旅遊服務收費辦法,可以繼續包幹,也可以只包一部分或者完全不包,做到既增加國家收入,又適應外賓的不同要求。

三、價格和費用的制定,要掌握適當,防止過高、過低。要根據不同商品、不同的服務條件,分別按以下原則訂價:

國內市場上公開供應的一般商品和飲食服務項目,對中國人和外國人執行同價。質量不同的,應按質論價,服務條件不同的,應按照不同的情況分別訂價。

專供出口和專為供應外賓生產,國內市場不公開供應的商品,按照外貿出口價格,適當加成作價,出口商品在國內供應外賓的價格,應當略低於國外市場價格。加成比例由主管部規定。

文物、古玩,按照「少出口,高換匯,細水長流」的原則訂價。稀有珍貴的特製工藝美術品,名家書畫等特殊商品,要靈活掌握,在購買者能接受的條件下,儘量為國家增加收入。

飯店、名菜館接待外賓宴會和零餐,一般仍執行商業部規定的毛利率和作價辦法。專供外賓飯菜用的原、輔料,由於近幾年收購價格變動較大,應合理調整價格。供應外賓的飯菜價格也相應調整。

為外國人提供勞務和修理服務,應考慮國內的勞動生產率水平,適當參考國外勞務收費的情況,確定收費標準。外國人在市場門市修理物品,仍執行內外同質同價的原則;專為外國人設置的服務點和上門服務,應高於一般門市的收費;複雜勞動應高於一般勞動的收費;為外賓服務的國內傳統獨特技藝(如名廚師、修腳師等)收費可適當從高。

四、各有關部門之間和地區之間要互相配合,溝通情況,銜接價格。主管部門與兼營部門也要加強協作,互通情報,同一市場同一商品的價格和服務收費,要大體一致。

五、加強對商品作價和服務收費的管理。一般商品作價和服務收費,應分別不同情況,由商業、工業和服務部門管理。文物、古玩由文物,文化部門管理。特製藝術品由生產或經營的單位靈活掌握。旅遊外賓的綜合服務收費,由旅遊部門掌握管理。旅遊外賓的食宿收費,由旅遊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共同管理。

以上原則如同意,我們擬按此制訂《對外賓供應商品作價和飲食服務收費問題的若干規定》,下達各地研究執行。

附件:

對外賓供應商品作價和飲食服務收費問題的若干規定

對外賓(包括政府邀請外賓、旅遊外賓、廣交會來賓、常駐外賓、外國專家、外國留學生、外籍人)、華僑、台灣同胞和港澳同胞供應商品的作價和飲食服務收費,總的原則是,以國內市場價格為基礎,在不影響國內市場價格穩定的前提下,實行分檔經營,按質論價,優質優價。包裝好的也應適當加價,特殊要求的,按照成本加適當利潤訂價。服務收費要合情合理,高級設備、高級服務,收費也要適當從高。

一、供應商品作價,仍執行國務院一九六五年國財辦字433號文件的規定,即執行國內當地市場零售價格,實行按質論價,優質優價。部分出口商品,外貿出口價格高於國內零售價格,國內市場未敞開供應的,可以按照出口價格加成作價。

在食品、土特產品和中藥材中挑選最好的供應外賓時,應該增訂一個特級。特級品只在供應外賓的商品中出售。特級品的價格,一般可較一級品(或統貨)的價格高一倍左右。市場上可以買到的商品,價格可以少高一些(如高百分之五十左右);市場上買不到的,可以多高一些(如高出二倍左右),可以參考出口價格或按略低於香港市場價格適當掌握。

專為供應外賓生產,國內市場不出售,質量好包裝精美的商品,可以適當高價。

收取布票等票證的商品,對外賓一律免收。有的地區為防止華僑給國內親朋套購,可以制定簡便易行的辦法,作必要的限制。

二、對工藝美術品和紀念品的訂價,要貫徹執行國務院一九七八年49號文件規定的原則。

國畫、書法的價格,應分別不同情況由文化、出版或文物部門管理。

普通國畫、書法(指成批生產的),仍按商業部規定的綜合差率作價。現代國畫、書法(指畫家、書法家的作品),應根據每幅的具體情況(如畫家、書法家有無名氣,畫的質量等等),按照購買者能夠接受,又能增加國家收入的原則,適當作價。但也要事先由文化、出版或文物部門提出價格的掌握原則、辦法,經當地主管部門批准。不得任意要價,隨便變價。

一個市場多家經營的商品,要以友誼商店的零售價格為準,相互銜接好。

對外賓開放的工廠,出售產品時,凡當地友誼商店有價格的,要執行友誼商店的價格;友誼商店不經營的,可執行工藝美術服務部的價格,工藝美術服務部也不經營的,可按商業部規定的綜合差率訂價。

文物商品(包括文物複製品,不包括珠寶鑽翠)的銷售價格,要由文物部門統一管起來。

三、飲食業接待外賓宴會、零餐作價,一般仍應執行一九七三年商業部報經國務院批准的規定,毛利率(倒扣計算)掌握百分之五十到五十五。有的城市根據當地特點可以增加一檔特級的,毛利率掌握百分之五十五到七十五。定為特級的飯菜,其質量標準、餐室設備、服務條件必須是突出好的。特級比重不宜過大,並要經當地財辦和物價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商業部門供應飯店、賓館和名菜館所用的原料、輔料和調料的價格(包括加工糕點、糖果和熟肉製品的原料、輔料的供應價格),可按零售價格作價。供應部門賠錢的品種,要按合理成本加適當利潤訂價。飯店、賓館和名菜館的飯菜價格,要按原料、輔料和調料的實際進貨成本和規定的毛利率計算。飯店、賓館和名菜館的原料、輔料和調料成本提高以後,國家宴請外賓的標準應該相應調整,建議外交部、財政部研究解決;在標準未調整前,飯菜的質量和價格暫不變動。

有些名菜、名點,原料耗用不多,但費工費時,技術水平高,毛利率一般掌握百分之七十到八十,最高可以到百分之九十。

對外賓特殊要求的飯菜,應按實際成本加一定利潤作價。既要講經濟核算,又要合情合理。

飯店、賓館的外賓,如果要求在客房用餐的,可以在餐廳價格基礎上加價百分之三十,作為客房用餐價格。如外賓有病,難以到餐廳,可以免加。飯店、賓館的餐廳和名菜館零售酒類、汽水等飲料,可以高於市場零售價百分之三十到五十。飯店、賓館附設出售咖啡、酒類、汽水等飲料的冷飲室,可以高於市場零售價百分之五十到一百或者更高一些。飯店、賓館冷飲室自製食品,可以按毛利率百分之七十五訂價。專為外賓開放的茶室和對外供應單位的冷飲室,亦可參照上述規定作價。

外賓自帶酒水,使用飯店、賓館和名菜館的酒具或要求冰鎮時,可以酌情收取一定費用。專供外賓的商店冰鎮酒水、牛奶、西瓜等,可加價百分之三十。

外賓預約包間、定座或定做宴席,外賓委託的承辦單位,應事先向外賓收取定金,如到時不來,取消預定宴席,應向定戶收取一定的費用和宴席損失。

對旅遊局接待的實行綜合服務包價的旅遊者,由旅行社訂餐結算餐費,在綜合服務費調整之前,用餐質量和收費標準可暫時不變,不增加旅遊部門的負擔。

外賓到一般普通飯館同群眾一樣就餐時,應同國內顧客一樣計價收費。但另闢單間(經當地商業局批准)單獨就餐,設備、服務和飯菜質量都是好的,毛利率也要掌握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五十五(也可以按市場零售價外加百分之五十計算)。

對外賓和華僑實行同價,不搞兩個價格,對外籍人和華僑招待國內親友,或國內親友招待外籍人和華僑,只要在接待外賓的飯店、賓館和名菜館用餐的,亦均按外賓作價,對陪同外賓旅遊的人員,同外賓一樣用餐時,同外賓一樣作價。對受聘來我國幫助工作的外國文教專家及其家屬的日常膳宿收費標準,以及按照我制度規定來我國參觀或休假和對來華留學生假期旅行參觀的食宿費標準和毛利率,均仍執行原規定不變。

對外賓、華僑不論供應商品和飲食服務收費,均應採取切實措施,既要保證收取外匯,又要合情合理。

四、專供外賓的高級糕點和小食品(包括地方風味的名特產食品),生產和經營部門都應有一定利潤。零售價格可在原輔料和包裝材料實際成本的基礎上,根據產品用料、工藝、外形質量情況,掌握百分之五十到七十五的毛利率制訂。定做的各式西點、蛋糕,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定貨,毛利率可以高到百分之七十五到八十。對要求送貨的,應收取合理的送貨費。

五、對外賓的服務收費和洗染、服裝加工的作價辦法,仍執行商業部一九七六年轉發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四市《關於對外賓服務收費和洗染、服裝加工的價格座談紀要》的原則規定,各地可參照就近大城市(指四大市)現行價格,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按照外賓需要,增加的快速洗衣和服裝加工項目,可經主管部門批准適當加價。

六、凡對外賓供應商品價格、飲食業的毛利率和服務收費標準的制訂和調整,都要按現行物價管理權限的規定,報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執行。一個市場多家經營,價格要統一,要由當地物價主管部門(計委或物價局)統一領導,指定主管部門歸口管理,組織平衡銜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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