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做好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相關工作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做好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專利代理條例》相關工作的通知 國知發運字〔2019〕8號 2019年2月25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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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山東省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中心;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
修訂後的《專利代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
《條例》是專利法律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專利代理行業管理的重要法律遵循。此次《條例》修改的主要目的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更好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全面、正確貫徹實施好《條例》,對於完善專利代理制度,規範專利代理行為,保障委託人、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合法權益,維護專利代理活動的正常秩序,促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提升我國專利質量和運用水平,加快推動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條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貫徹實施《條例》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條例》各項規定有效落實。
二、切實加強《條例》的解讀培訓工作
各地要抓緊制定《條例》貫徹實施專項宣傳工作方案,利用官方網站、當地主要媒體和新型媒介等方式,創新宣傳方式,注重宣傳效果,加強對《條例》的解讀。宣傳內容要把握《條例》修改的目的和重點,宣傳簡政放權、減輕負擔、激發市場活力的內容,如放寬代理機構組織形式要求、簡化考試報名條件、取消不必要的證明材料等;宣傳放管結合、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規範市場秩序的內容;宣傳優化服務、加大便民利民的內容,如加強專利代理公共信息發布,備案、審批一網通辦;宣傳專利代理行業組織加強行業自律等內容。
各地要將《條例》培訓納入相關培訓計劃,採取多種方式,以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專利代理行業組織、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為重點加強培訓,使各有關方面人員準確理解《條例》的立法本意和主要內容,熟悉辦事流程,做到實際工作中準確適用。引導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開展學習培訓工作,做到知法懂法,遵法守法。
三、認真做好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工作
《條例》對於專利代理師執業准入制度作出重要調整,取消了實踐中的「專利代理人執業證」,相應建立了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制度。《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專利代理師首次執業,應當自執業之日起30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備案。」
各地要高度重視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工作,履行好新增的執業備案管理職責,按照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工作流程(附件)要求,自《條例》施行之日起,通過專利代理管理系統依法做好專利代理師首次執業備案、變更執業備案、註銷執業備案工作。《條例》實施前已經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專利代理師,不需要提出備案申請,將由專利代理管理系統進行自動備案,《條例》施行前後的執業經歷將連續計算。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條件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視《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貫徹實施工作責任到人、落實到位。各地特別是專利代理師和專利代理機構數量較多、工作量較大的地方,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各項投入,依法依規履行好《條例》新增的各項工作職責,為專利代理管理工作提供充足的人員、經費條件保障。
各地要及時了解、掌握《條例》施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認真加以解決。對施行中出現的重大情況和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向我局報告,保證《條例》平穩有效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專利代理師執業備案工作流程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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