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打擊商標惡意搶註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打擊商標惡意搶註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知發辦函字〔2021〕35號 2021年3月15日 發布機關:國家知識產權局 |
知識產權局網站 |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打擊商標惡意搶註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國知發辦函字〔2021〕3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局機關有關部門,商標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落實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部署,進一步加大對商標惡意搶註行為打擊力度,決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開展打擊商標惡意搶註行為專項行動。現將《打擊商標惡意搶註行為專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1年3月15日
(聯繫人及電話:戴書淵 張旭 63219639 63219707)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部署,進一步加大對商標惡意搶註行為打擊力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決定自2021年3月起,集中開展打擊商標惡意搶註行為專項行動。現制定專項行動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突出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導向,積極應對商標惡意搶註新趨勢,回應社會關切,切實增強從政治上看、從政治上查、從政治上治的意識,嚴厲打擊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公序良俗、擾亂商標註冊管理秩序以及易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典型商標惡意搶註行為,注重依法依規、理法並重,注重部門協同、統籌推進,注重健全機制、源頭治理,引導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正確的商標註冊意識,促進商標申請數量平穩、質量提升,推動知識產權事業高質量發展,助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
二、工作重點
專項行動重點打擊以下商標惡意搶註、圖謀不當利益,擾亂商標註冊管理秩序,造成較大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
(一)惡意搶註國家或區域戰略、重大活動、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項目名稱的;
(二)惡意搶註重大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災難、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相關詞彙、標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惡意搶註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重大賽事、重大展會名稱、標誌的;
(四)惡意搶註行政區劃名稱、山川名稱、景點名稱、建築物名稱等公共資源的;
(五)惡意搶註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行業術語等公共商業資源的;
(六)惡意搶註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稱的;
(七)惡意搶註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或者較強顯著性的商標或者其他商業標誌,損害他人在先權益的;
(八)明顯違背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禁止情形以及其他違反公序良俗,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重大消極、負面社會影響的;
(九)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託人從事上述行為,仍接受其委託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秩序的;
(十)其他明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
對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囤積商標註冊申請的處置,已另行發文進行整治。
三、任務措施
(一)強化線索摸排。加強案件線索排查。各地區要充分考慮本地參與的國家重大政策落實、承擔的國家重大工程、存在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舉辦的重大交流賽事展會活動等實際情況,確定工作重點,建立工作檯賬。報送本地區受到惡意搶註案件線索材料應充分詳盡,本地區涉嫌惡意搶註行為的案件線索材料應全面完備。
(二)強化精準打擊。圍繞商標註冊全流程實施精準打擊。加強惡意搶註行為監控,實現商標註冊、異議、評審和後續業務的協同,促進標準執行一致。對處於商標註冊程序中的案件線索,由商標局指導各地方商標審查協作中心依法處理,構成商標惡意搶註行為的,啟動快速駁回機制。對處於商標異議、無效宣告程序中的案件線索,構成商標惡意搶註行為的,採取提前審查審理、併案審查審理和重大案件口頭審理等措施,依法不予註冊或者宣告無效。強化打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搶註,對於惡意搶註商標並轉讓牟利的,依法不予核准。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各審查環節信息共享。
(三)強化部門聯動。增強系統保護能力,加強商標註冊、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的有機銜接,促進審查授權標準、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有機統一。綜合運用商標註冊程序內的規制手段和商標註冊流程外的行政處罰措施,形成全面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搶註行為的合力,加大打擊商標惡意搶註行為力度。嚴格適用法律,充分體現法律意圖,綜合考量主客觀因素,在法律賦予的裁量空間內防範和遏制商標惡意搶註行為。
(四)強化綜合施策。綜合運用法律懲戒、行政指導和信用約束等措施,規制、教育和引導並重,有針對性地完善有效遏制的工作機制和從源頭上防範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商標審查和審理效能。密織規制惡意搶註法律網,推動將商標惡意搶註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依法依規納入全國公共信用信息目錄,記入信用檔案。在深入開展「藍天」專項整治行動中,加大對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商標惡意搶註行為的打擊力度,情節嚴重的,各地區應依法報請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規範平台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對於不規範經營行為及時約談整改。堅決杜絕將商標申請數量作為部門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據,不得相互攀比商標申請數量,不得以資助、獎勵等任何形式對商標註冊(含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行為予以支持。加強督導檢查,對於推諉拖延、行動不力的地方,將視情取消各類支持政策及項目申請資格等。
(五)強化宣傳教育。將宣傳發動工作貫穿專項行動始終,切實形成高壓震懾。注重及時宣傳打擊商標惡意搶註行為取得的進展和成果。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曝光典型案例,公布惡意商標搶註典型案例及違法個人、企業和代理機構,闡明立法本意,回應社會關切,震懾違法分子,為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開展創新和自覺抵制商標惡意搶註行為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做好輿情導控,把握宣傳口徑和節奏,嚴防不良炒作。
四、職責分工
辦公室負責組織專項行動宣傳和典型案例的發布;對專項行動相關輿情的監測、研判和應對引導。
條法司負責在嚴厲打擊惡意申請聯合工作機制框架下,研究和指導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法律適用。
保護司負責指導各地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根據已生效的行政決定、裁定及其相關司法判決,以及局交辦案件材料等,依法對申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行政處罰;加強市場主體信用監管;遇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或社會普遍關注緊急事件等特殊情況,及時通知商標局提供相關商標信息;推動將地方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檢查考核。
運用促進司負責組織指導各地區對商標代理機構參與商標惡意搶註行為的案件線索依法依職責查處;加強商標代理機構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加強對商標交易與商標代理網絡平台監管;遇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或社會普遍關注緊急事件等特殊情況,及時通知商標局提供相關商標信息;指導各地區優化調整知識產權資助政策。
公共服務司負責推動商標惡意搶註行為人信息互通共享。
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根據職責權限負責對專項行動中履職盡責、秉公用權等情況進行監督執紀,推動監管權力規範透明運行。
商標局負責組織協調專項行動開展;建立商標惡意搶註行為聯合認定工作機制,組織對專項行動重大、疑難案件線索的聯合認定;對商標註冊流程中的惡意搶註行為依法予以駁回等處理,依職能主動宣告一批影響惡劣的商標無效,公開相關審查決定和審理裁定;對商標審查審理中發現重大明顯涉嫌惡意搶註行為需予以規範並查處的案件線索,依職責轉交保護司、運用促進司;對各地方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各地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負責摸排本轄區內受到惡意搶註和涉嫌從事惡意搶註行為案件線索;組織對本轄區內從事惡意搶註行為的市場主體和商標代理機構依法予以查處;落實本轄區內各類商標交易服務機構和平台屬地監管責任;負責全面梳理本轄區涉及商標的指標設定、資助政策等情況,查找存在的不足和突出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工作方案並進行優化調整,並將相關情況及時報國家知識產權局。
各地方商標審查協作中心負責收集本中心待審商標中涉嫌上述典型商標惡意搶註行為的線索並匯總報送,在商標局指導下依法依規審查。
五、進度安排
分3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印發專項行動方案進行動員部署,同時開展輿論宣傳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各地方商標審查協作中心要及時傳達專項行動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專項工作計劃,明確工作重點目標和重點環節,明確具體責任人和工作聯繫人,設立專班,積極開展案件線索摸排工作。各地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收集本轄區內的案件線索,由省(區、市)知識產權局匯總;各地方商標審查協作中心收集本中心待審商標中的線索,上述線索於3月30日前報商標局。商標局對報送線索進行梳理,根據職責分工情況轉辦。
(二)組織實施階段。(4月—10月)。對處於商標註冊程序中的案件線索,由商標局指導各地方商標審查協作中心依法審查。對於處於商標異議、無效宣告程序中的案件線索,由商標局依法審查審理並篩查一批典型商標予以無效宣告。對重大明顯涉嫌惡意商標搶註行為的案件線索,以及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或社會普遍關注緊急事件涉及的相關商標信息,由保護司轉交相關地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開展工作。對於商標代理機構被生效的行政決定、裁定或者司法判決認定從事上述典型商標惡意搶註行為的案件線索,由運用促進司轉交各地知識產權執法部門並指導依法查處。各級地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要根據上級轉辦的案件線索,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對違法從事商標惡意搶註行為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案件查處情況和政策自查及調整情況及時向上級機關反饋。
(三)總結督察階段。(11月—12月)。商標局對各地方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對本轄區內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察,對轉辦、交辦的案件線索及查處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對本轄區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總結,各地方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對本中心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總結,於12月10日前報商標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及其效果進行評估,並予通報。
本次專項行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立足職能,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將開展專項行動同日常授權確權、商標監管、雙隨機抽查有機結合,提高政治站位,快速部署落實,有序開展,務求實效。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