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同意上海市浦東新區等城市(城區)開展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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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同意上海市浦東新區等城市(城區)開展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的通知
國知發運函字〔2019〕70號
2019年5月8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
知識產權局網站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同意上海市浦東新區等城市(城區)

開展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的通知

國知發運函字〔2019〕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按照《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城市管理辦法》(國知發管字〔2016〕87號)和《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開展2018年度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城市評定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管字〔2018〕520號)規定和要求,經綜合測評和充分研究,確定上海市浦東新區、雲南省昆明市、江蘇省鹽城市、浙江省金華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廣東省珠海市、天津市濱海新區為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城市(城區),示範時限自2019年5月至2022年5月。

請各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和《「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決策部署,按照新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工作思路創新和模式創新,加大工作投入,不斷強化對示範城市工作的指導支持力度。

要組織示範城市結合自身實際,深入研究推動知識產權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有效路徑,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制定示範建設工作方案,由城市人民政府印發,並報我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司備案。要推動有關城市人民政府將示範城市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領導和統籌協調機制,部署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確保示範工作取得實效,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9年5月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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