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同意河南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交易運營(鄭州)試點平台的批覆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同意河南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交易運營(鄭州)試點平台的批覆 國知發運函字〔2018〕264號 2018年12月18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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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同意河南建設國家知識產權
運營公共服務平台交易運營(鄭州)試點平台的批覆
河南省知識產權局:
《關於申請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交易運營(鄭州)試點平台的請示》(豫知〔2018〕6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河南省依託河南省技術產權交易所建設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交易運營(鄭州)試點平台,原則同意實施方案。建設知識產權交易運營試點平台,對於探索開發知識產權交易運營新模式新產品,搞活壯大知識產權市場,加速創新資源流轉和優化配置,加快河南支撐型知識產權強省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請嚴格按照建設方案,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河南省知識產權局要落實監管主體責任,按照本批覆精神,會同金融監管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試點平台管理運行機制,推動知識產權交易運營扶持政策配套,加強對試點平台建設運營的日常監管,嚴守風險底線,不觸金融監管紅線,堅持市場化運作,激發市場主體內生動力,切實發揮試點平台助推創新、輻射區域、示範引領的重要作用。
三、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交易運營(鄭州)試點平台要在建設方案提出的交易品種框架內,採取網上掛牌、協議轉讓等方式,開展專利商標申請權、使用權、所有權交易,積極推行專利產品許可交易新模式,開展與知識產權交易聯動的質押融資新服務;要建立健全相關業務規則和風險防控體系,探索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有效模式,完善技術平台支撐和服務體系保障,積極打造知識產權創新與服務資源集散地。
四、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交易運營(鄭州)試點平台要與國家平台加強資源共享和業務協作,避免重複建設。試點平台建設期不超過1年,建成後提請國家知識產權局驗收。驗收前不得開展掛牌交易活動。有關重大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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