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做好知識產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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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做好知識產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函保字〔2021〕843號 2021年9月16日 發布機關: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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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做好知識產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函保字〔2021〕84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福建省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
《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已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請認真貫徹執行,切實做好知識產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工作。各地要全面、準確把握知識產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判斷標準,做好行政處罰、行政裁決與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銜接,嚴格履行規定程序,與相關部門加強信息共享,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積極引導當事人信用修復,用好信用監管工具,形成知識產權保護強大合力,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支撐經濟高質量發展。
過去知識產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相關政策文件與本文件不一致的應以本文件為準。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告。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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