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同意設立第二批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的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同意設立第二批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的通知 國知辦函保字〔2021〕358號 2021年4月21日 發布機關: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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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同意設立第二批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的通知
國知辦函保字〔2021〕35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按照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建設安排,在各地區申報基礎上,經研究,同意中國(上海)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等12家單位(名單見附件)設立為第二批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以下簡稱地方分中心)。
推進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建設和高效運行,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及其推進計劃的重要舉措。各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要加強對地方分中心建設的組織管理,加大資源投入,加強條件保障,積極協調解決建設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重要事項及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報告。要以地方分中心建設為契機,推動完善本地區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體系,建立健全海外知識產權風險預警防範機制,持續優化維權援助工作。
各地方分中心要積極配合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建立資源共享、信息報送、協調聯動和培訓指導機制,做好海外知識產權信息的收集與報送、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的諮詢與指導等工作,切實助力各類社會主體提高海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和能力。要聚焦實際需求,因地制宜,探索形成科學合理的業務運行模式。
我局將持續加強對地方分中心建設運行的工作指導,推動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做好全方位支持。同時,按照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日常管理和考核評估,對於不符合建設運行要求的地方分中心,將取消設立資格。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國家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名單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1年4月21日
(聯繫人及電話:知識產權保護司 齊明媛 許諒亮 010—62086271 62083470)
附件
1. 中國(上海)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
2. 山東省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中心
3. 河南省知識產權事務中心
4. 天津市濱海新區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5. 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6. 蘇州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7. 台州市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
8. 義烏市知識產權維權服務中心
9. 中國(青島)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
10. 武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11. 長沙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12. 佛山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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