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確定2021年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籌建名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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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確定2021年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籌建名單的通知
國知辦函保字〔2021〕767號
2021年8月27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知識產權局網站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確定2021年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籌建名單的通知

國知辦函保字〔2021〕7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國知辦發保字〔2021〕4號)、《關於組織開展2021年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保字〔2021〕157號)要求,經綜合評審和公示,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了2021年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籌建名單(見附件),並對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聚焦嚴格地理標誌保護,按照實施方案開展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進一步細化工作安排,明確任務清單和責任主體,深化地理標誌管理改革,全面落實示範區建設任務。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籌建期為3年(2021年9月至2024年9月)。

二、各地要按照高標準建設、高水平保護、高質量發展的工作原則,創新工作方式,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在夯實保護制度、健全工作體系、加大保護力度、強化保護宣傳和加強合作共贏等方面集中資源予以重點專項支持。

三、各有關省級知識產權局要加強政策引導、業務指導、資金人才支持和跟蹤管理,做好區域內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推進工作。同時,結合各地實際情況,按程序探索推進本級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

四、各示範區籌建承擔單位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總結年度示範區建設實施情況,包括工作任務的總體完成情況,取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等,由相關省級知識產權局匯總後報國家知識產權局。示範區建設過程中的重要情況可隨時報送。

五、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進一步加強對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建設的管理,加強政策支持和分級分類指導,總結宣傳典型經驗,組織開展示範區籌建驗收和動態調整。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籌建名單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21年8月27日

(聯繫人及電話:知識產權保護司  趙孟婕  王琛  010—62083413  62086894  郵箱:pgi@cnipa.gov.cn)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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