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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三批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遴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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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三批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遴選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發服字〔2021〕24號
2021年6月8日
發布機關: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知識產權局網站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三批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遴選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發服字〔202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其他部門所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中辦發〔2019〕56號),落實《教育部 國家知識產權局 科技部關於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教科技〔2020〕1號)、《關於新形勢下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若干意見》(國知發服字〔2019〕46號)的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全國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增強高校在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和服務全鏈條的信息公共服務能力,切實提升高校知識產權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據《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建設實施辦法》(國知辦發服字〔2021〕23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決定開展第三批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原則

統籌考慮建設需求和地區分布、高校類型和學科特色,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遴選第三批20家左右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切實發揮引領示範作用。

二、申報主體

高校是申報建設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的主體,包括教育部直屬高校、地方高校以及其他部門所屬高校。

三、申報條件

(一)所在高校已建有高校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2021年6月8日前建設,以高校發文時間為準);

(二)符合《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各項基本條件;

(三)具備《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之一,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四)已納入或擬申報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建設的高校不重複申報;

(五)相關申報材料要本着真實、有效的原則,由各申報高校自行完成。

四、遴選程序

(一)提交材料。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受委託承辦遴選工作。教育部直屬高校、其他部門所屬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提交《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地方高校經所在地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推薦,向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提交申請書及附件。每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則上推薦不多於1家地方高校。

(二)材料核實和初步篩選。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有關司局對材料進行核實,根據申報條件進行初步篩選,確定候選單位。

(三)專家評審。候選單位現場匯報答辯,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名單確認

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對通過專家覆核的高校名單進行公示、發布。

六、工作要求

各省級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好本次遴選工作,指導有關高校按照《辦法》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積極申報。於2021年6月30日前將《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申請書》及相關附件(紙件一式兩份及電子件)報送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申請書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6月8日

聯繫方式: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共服務司

聯繫人:侯金霞  馮憲萍

電  話:010—62083852  62083705

郵  箱:houjinxia@cnipa.gov.cn

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

聯繫人:吳惠斌  劉法磊

電  話:010—66092082  66096733

郵  箱:gxc7937@moe.edu.cn

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

聯繫人:杜娟娟  林 燁

電  話:010—62514651  62514696

郵  箱:cgzhuanli@cutech.edu.cn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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