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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首批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範學校及第四批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評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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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首批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範學校及第四批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評定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發辦字〔2018〕38號
2018年12月7日
發布機關: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知識產權局網站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

首批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範學校

及第四批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評定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發辦字〔2018〕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教育廳(委、局):

按照《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以及《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的有關要求,2015年,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聯合啟動開展了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範工作。截至2017年底,已累計評定了三批共112所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以下簡稱「試點學校」)。根據《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示範工作方案(試行)》,現開展首批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範學校(以下簡稱「示範學校」)評定工作,擬從首批試點學校中評定不超過25所示範學校。同時,開展第四批試點學校評定工作,擬評定30-50所試點學校。

請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會同教育廳(委、局)認真做好組織申報工作,於2018年12月26日前將相應申報表格加蓋公章後連同電子件和其他需要補充報送材料的電子件報送至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聯合教育部對相關學校進行評審,並選擇部分學校實地調研考評。

各省(區、市)知識產權局、教育廳(委、局)重點承擔對申報材料的審核責任,要確保申報材料完整、真實、準確。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經查實後,取消評定資格並取消試點學校稱號。同時對相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教育廳(委、局)進行通報批評。

特此通知。

附件:1.首批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名單

      2.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示範學校申報表

      3.全國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試點學校申報表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2018年12月7日

聯繫人: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劉啟龍 徐海燕

電 話:010—62084503 62084902 62084504(傳真)

郵 箱:liuqilong@sipo.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土城路6號 100088

聯繫人:教育部基礎教育司 龔傑克

電  話:010—66092062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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