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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共產黨黨員交納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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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共產黨黨員交納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8〕60號
2008年5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廣大黨員響應黨組織的號召,以「特殊黨費」的形式積極向災區捐款。黨員個人通過黨組織交納的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屬於對公益、救濟事業的捐贈。黨員個人的該項捐贈額,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依法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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