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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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2021年3月31日 發布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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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國務院常務會有關部署,深入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對於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且危害後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稅務機關應當對當事人加強稅法宣傳和輔導。
現將《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予以發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3月3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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