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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際金融公司免予繳納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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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際金融公司免予繳納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4〕324號
2004年3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文件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接國際金融公司中國代表處來函,來函稱,經我國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該公司於2003年3月購買了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生銀行)1.22%法人股,並與民生銀行的股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集團)簽署了轉讓協議。由於民生銀行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銀行,東方集團與國際金融公司簽訂上述轉讓協議,需要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相應的股份轉讓登記,並且在登記之前,必須支付相關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現國際金融公司提出要求,希望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協定》第六條第九節的規定,豁免該項交易的印花稅。關於國際金融公司提出上述股權交易免予徵收印花稅問題,現通知如下:

  國際金融公司是世界銀行集團下屬公司,我國為其成員,並且在1984年1月12日發出了對《國際金融公司協議》確認書,同意該協議在我國已被賦予法律效力,承諾對該公司在我國的資產、財產、收益以及公司經營活動和交易,豁免一切稅收(包括股權交易印花稅)。請你們核實情況,並對有關單位出具免稅證明。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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