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 稅總發〔2021〕14號 2021年2月11日 發布機關:稅務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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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
稅總發〔2021〕14號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按照在黨史學習教育中要開展好「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要求,積極創建「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模範稅務機關,根據前期問計問需徵集活動中納稅人繳費人提出的意見建議,稅務總局決定,2021年以「優化執法服務·辦好惠民實事」為主題,連續第8年開展「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以下簡稱「春風行動」),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貢獻稅務力量,以「春風行動」實際成效慶祝建黨100周年。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根據慶祝建黨100周年活動安排,緊扣黨史學習教育和模範機關創建,圍繞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推進稅收精確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的要求,結合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突出「優化執法服務·辦好惠民實事」主題,深入開展「春風行動」,創新推出便民辦稅繳費舉措,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着力提升納稅人繳費人滿意度和獲得感,更好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為「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作出積極貢獻。
二、行動內容
(一)群眾訴求快響應
1.問計問需於民。響應「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要求,在全國範圍內徵集納稅人繳費人需求及需求實現方式。制定納稅人繳費人稅費服務需求管理辦法,對稅務系統加強納稅人繳費人需求管理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設立稅費服務產品發布前體驗期,在各類稅費服務產品推出前公開招募服務產品體驗師先期體驗,根據體驗師反饋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完善服務產品。
2.稅費諮詢響應。實行重大稅費優惠政策「一政一講、一措一談」,增強稅費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讀的及時性和針對性。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要求,各地12366納稅服務熱線以分中心形式歸併到所在地12345熱線,保留號碼和話務坐席,提供「7×24小時」智能諮詢服務。完善智能諮詢系統功能,提供文字、圖片、視頻等多種互動方式,提高智能諮詢解答準確率。開展線上方式輔助辦稅,實現遠程幫辦、問辦結合,解決納稅人繳費人在業務辦理過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統、業務操作等問題。
3.改進服務評價。修訂完善納稅人繳費人滿意度調查工作指導意見,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滿意度調查工作。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好差評」常態化工作機制,完善「開展評價-差評處理-結果應用」的業務閉環管理模式,確保每項差評反映的問題都能夠及時整改。
(二)優惠政策直達享
4.狠抓落地落細。鞏固和拓展減稅降費成果,深化運用「短平快優九個一」工作法,繼續抓實抓細延續實施和新出台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持續優化推動政策紅利直達市場主體的機制和做法,有針對性地解決影響政策落實的薄弱環節和堵點難點。落實好支持科技創新、小微企業發展、區域協調發展、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等方面的稅費優惠政策,促進高質量發展。
5.優化享受方式。建立稅費優惠政策標籤體系,依託雲平台大數據,主動甄別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在全國範圍內推廣稅費優惠政策措施精準直達。擴大稅收優惠政策資料備案改備查範圍,除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後退(返)、加計抵減以及自然人稅收外的其他稅收優惠備案全部改為資料留存備查。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僅需首次申請增值稅退稅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後續未發生變化的無需重複提供。優化非稅收入退付管理服務,確保取消、停徵、免徵及降低徵收標準的非稅收入政策及時落實到相關企業和個人。
6.加強效應分析。運用大數據監測減稅降費等政策落實情況,及時掃描分析應享未享和違規享受的疑點信息,讓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應享盡享,對違規享受的及時提示糾正和處理。跟蹤支持脫貧攻堅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開展政策效應分析,支持脫貧攻堅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三)便捷辦理優體驗
7.推行電子發票。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為納稅人免費提供電子發票開具、交付、存儲等基本公共服務。建立與發票電子化相匹配的服務模式,為納稅人開具、使用電子發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務。
8.簡併稅費申報。調整完善財行稅納稅申報表,全面推行財行稅合併申報,進一步精簡申報資料、減少申報次數,減輕辦稅負擔。整合增值稅、消費稅及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稅附加稅費申報表,讓納稅人一次性完成主稅附加稅費申報。推進稅種要素申報,逐步減少納稅人填報數據。推動企業財務報表與納稅申報表對接轉換,減少納稅人申報時間。簡化代扣代繳申報,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等由發生時按次申報改為按月匯總申報。修訂查賬徵收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簡化表單樣式。
9.精簡證明資料。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擴大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範圍,進一步減少證明材料。簡化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流程,對於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同一筆合同,僅需在首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無需重複提交備案表等資料。取消對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單筆5萬美元以上進行稅務備案的要求,進一步降低跨境投資者辦稅成本。
10.拓展網上辦稅。擴大「非接觸式」服務範圍,年內分階段基本實現企業稅費事項能網上辦理、個人稅費事項能掌上辦理。實現自然人房屋租賃、房屋交易稅收以及車船稅掌上辦理。推進出口貨物勞務等稅收票證電子化,有效提高獲取和使用稅收票證的便利度。推廣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稅費繳納方式,實現移動端便捷繳納稅費。開展社保經辦和繳費業務線上「一窗聯辦」試點,提升繳費人辦事體驗。
11.提速退稅辦理。推廣退稅網上申請,減少紙質資料傳遞,實現退稅全流程電子化,降低辦稅成本,加快退稅資金到賬。精簡出口退稅涉稅資料報送、簡化退稅辦理流程,將全國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辦理時間由8個工作日壓縮至7個工作日以內。推行離境退稅便捷支付,推廣「即買即退」等便利化措施。優化電子稅務局申請留抵退稅功能,結合納稅申報情況向納稅人推送留抵退稅申請提示信息,在納稅人填報留抵退稅申請時實現退稅申請基礎信息自動帶入。
12.便利註銷辦理。壓縮稅務註銷一般流程辦理時限,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註銷一般流程辦理時限進一步壓縮至10個工作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其他納稅人稅務註銷一般流程辦理時限進一步壓縮至5個工作日。完善企業簡易註銷登記制度,提供簡易註銷預先提示服務,便於納稅人在公告期內自主辦理。實現企業分支機構註銷即辦,對申請註銷時未處於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發票和稅控專用設備的企業分支機構,若由總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並且不就地預繳或分配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稅務機關提供即時辦結服務。簡化「零申報」資料報送,對處於非正常狀態的納稅人在辦理稅務註銷前,通過《批量零申報確認表》方式簡化「零申報」,免於補報相應屬期的財務會計報表。
(四)分類服務解難題
13.關注特殊人群。堅持傳統服務與智能創新「兩條腿」走路,在做好線上服務的同時持續優化線下服務,更好滿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項辦理的要求。保障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費繳費順暢便捷。
14.優化個稅彙算。製發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彙算」)公告,進一步完善年度彙算制度、操作指引和宣傳方式,引導納稅人順利辦理年度彙算。新增手機APP年度彙算專題頁,根據納稅人所處年度彙算的時段和狀態,採取普遍性與個性化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千人千面」的提示提醒服務。引導納稅人及時確認本人個人所得稅預繳申報記錄,對接到身份冒用異議申訴的,主管稅務機關加快核實處理。適應疫情防控要求,對確需上門辦稅的可採取預約辦理,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設置年度彙算專廳或專區,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辦理服務。組建更大規模的諮詢輔導團隊,對重點人群實行「一對一」諮詢輔導責任制。優化年度彙算系統功能,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個人所得稅四項綜合所得數據和捐贈數據全部直接預填到申報表中;取得境外所得的自然人納稅人可通過網上稅務局網頁端辦理境外所得申報。優化年度彙算制度,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納稅人可選擇向其戶籍所在地、經營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等,可就近在發放報酬單位所在地辦理年度彙算。代辦年度彙算時,受僱單位可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電子」方式進行確認,與書面確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讓單位代辦確認更方便。結合模範機關創建活動,組織開展全國範圍內的專項志願服務,通過「黨員先鋒崗」「青年突擊隊」「志願服務團」等方式,幫助特殊群體和有需要的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
15.助力小微企業。運用大數據對小微企業開展「滴灌式」宣傳輔導。深化「銀稅互動」合作,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春雨潤苗」專項行動。
16.服務大型企業。協調解決大企業重大複雜涉稅訴求,增強稅收政策執行確定性。開展大企業跨區域涉稅事項協調,增強稅收政策執行統一性。繼續做好大企業涉稅事項事先裁定,為大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政策確定性。開展部分重點企業稅收體檢和風險提醒,助力大企業健全內控管理體系。
17.支持區域發展。實行長江經濟帶、成渝雙城經濟圈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網上辦,納稅人在區域內跨省(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可在機構所在地完成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後,登錄經營地電子稅務局辦理報驗、反饋等事宜。推進長三角地區納稅申報預填服務,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時,系統自動歸集納稅人發票開具、房產及土地稅源等數據,自動判斷應申報稅種,自動推送預填數據,由納稅人確認後一次完成各稅種申報。指導長三角等地區探索制定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核定徵收的具體辦法、統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推進成渝雙城經濟圈實名辦稅信息互認,推動跨省經營的大中型企業和資金管理規範的小微企業實現稅收跨省繳庫「同城化、電子化、標準化」,進一步提升跨省經營納稅人的繳庫便利性。打通珠三角服務貿易付匯快速通道,建立數據共享機制,提升國際稅收辦稅便利度。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年度稅費服務標準,並向社會公開涉及信息報告、稅費申報、稅費繳納等方面的服務承諾,按年公布上一年度承諾兌現情況。
(五)執法維權顯溫度
18.推廣首違不罰。推廣「首違不罰」清單制度,制定並發布全國統一的「首違不罰」清單。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彙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後及時改正的,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不予處罰。
19.推進柔性執法。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有效運用說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強制性執法方式,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推進簡易處罰事項網上辦理,實現違法信息自動提醒、處罰流程全程網上辦、處罰結果實時傳遞。
20.加強權益保護。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牢記為民服務初心使命,切實維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建立稅務規範性文件權益性審核機制,規範性文件正式發布前進行權益性審核,確認是否減損納稅人繳費人權益或增加納稅人繳費人負擔。實施分類服務和差異化管理,根據風險分析結果,實現「無風險不打擾、低風險預提醒、中高風險嚴監控」。
(六)規範執法提質效
21.統一執法標準。推進區域內統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充分發揮裁量基準制度對稅務行政處罰工作的規範引領作用。編制公布稅務行政備案事項清單,規範實施備案程序。
22.規範執法行為。落實國務院「兩個不得」工作要求,有序做好社保費正常征繳工作,不得自行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因社保費徵收職責劃轉使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增加繳費負擔。推進稅務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擴圍,規範雙隨機的方式方法,實現減負增效、提高執法效能、降低征納成本。加強對稅費優惠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和違規徵收「過頭稅費」問題的分析監控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嚴肅查處違規增加市場主體負擔、不當干預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等行為。
(七)信息互通減資料
23.推動信息共享。加大部門信息共享,通過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進與地方政務服務平台對接,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逐步豐富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清單。推進稅務備案信息與銀行同步共享,進一步優化服務貿易對外支付流程,在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電子化的基礎上,更好滿足納稅人異地付匯業務需要。完善匯總納稅企業企業所得稅征管流程,推動匯總納稅企業企業所得稅涉稅信息跨省共享。完善資源環境稅收外部數據採集應用功能,擴大免填報數據項範圍,優化資源環境稅申報功能。
(八)部門協作促聯辦
24.深化部門協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一事一次辦」要求,從納稅人繳費人辦成一件事角度出發,加強部門協作共享,為納稅人繳費人提供企業開辦、不動產交易等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實現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時辦結。健全完善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醫療保障等部門工作協調機制,確保社保費征繳工作平穩有序。推動制定電子發票國家標準和電子發票與財政支付、單位財務核算系統等有機銜接,加快推動電子發票「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等進程。統籌調配服務資源,通過人員共駐、人員互派等方式,推進社保繳費業務和社保、醫保經辦業務「一廳聯辦」。制定不動產交易稅費集成辦理規範。
(九)國際合作求共贏
25.優化國別指南。持續加強國別(地區)稅收信息研究工作,優化「一帶一路」相關稅收政策資訊服務,分批次更新發布50份國別(地區)投資稅收指南。加強對外投資稅收政策宣傳輔導,完善《「走出去」稅收指引》。針對疫情影響,就部分反避稅熱點問題出台有關解釋口徑。
26.擴大協定網絡。推進稅收協定談簽工作,為跨境納稅人消除雙重徵稅,並提供涉稅爭議解決機制,促進跨境投資、技術和人員往來。
27.便利國際遵從。擴大我國轉讓定價國別報告信息交換網絡,增加我國轉讓定價國別報告信息交換夥伴國,批量交換我國企業的國別報告,免除我國企業在投資東道國提交國別報告的遵從負擔,避免其在東道國可能受到的處罰。依託電子稅務局提供非居民扣繳企業所得稅套餐式服務,方便納稅人辦理相關業務。
28.簡化辦理程序。制定單邊預約定價安排簡易程序,發布適用簡易程序有關事項的公告,提高為納稅人跨境投資經營提供稅收確定性的效率。簡化非居民企業匯總納稅辦理流程,對非居民企業在境內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機構、場所並選擇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實現一地申報、多地繳稅。
(十)誠信納稅予激勵
29.完善評價機制。優化納稅信用評價規則,完善納稅信用評價指標,落實納稅信用修復機制,引導納稅人及時、主動糾正失信行為。
30.深化結果應用。加強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動態管理,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完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進一步規範認定標準,明確失信懲戒措施,保障當事人權利。深化對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結果的分級分類運用,方便納稅人依據信用積分等指標自主選擇稅務代理等涉稅服務。
三、工作要求
(一)堅持黨建引領,把牢行動方向。各級稅務部門要按照黨的建設高質量發展要求,全面加強黨的建設,推動「春風行動」深入開展。要將「春風行動」開展情況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的生動實踐,將其作為模範稅務機關創建的重要衡量標準,推進黨建與業務更好融合。各級稅務局要加強統一領導,強化統籌部署,抓好細化落實。
(二)結合工作實際,有序接力推進。各級稅務部門要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和納稅人繳費人的需求,結合工作實際和「春風行動」的總體安排,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同時要結合當地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要求,持續細化和創新推出「春風行動」舉措,實現四季吹拂便民風。
(三)凝聚部門合力,打造良好氛圍。各級稅務部門要加強內部溝通協調,注重與外部門聯動配合,同頻共振、統一行動,紮實抓好「春風行動」舉措的落實。要充分藉助各種媒體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切實提升納稅人繳費人獲得感和滿意度。要及時總結並報送好的經驗做法,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適時向全國進行推廣。
附件: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工作任務安排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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