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日本政府無償援助貧困地區結核病防治計劃項目(第三期)在華採購物資免徵增值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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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日本政府無償援助貧困地區結核病防治計劃項目(第三期)在華採購物資免徵增值稅的通知
國稅函〔2004〕1150號
2004年11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文件

河北、遼寧、上海、江蘇省(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中國儀器進出口(集團)公司報來國外無償援助項目免稅採購申請及《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採購貨物明細表》(見附件),請求對日本政府無償援助貧困地區結核病防治計劃項目在華採購物資(第三期)免徵增值稅。

  請你們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外經貿部關於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採購物資免徵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號)規定,對附件所列供貨單位向中國儀器進出口(集團)公司銷售的貨物進行核實,符合免稅條件的,免徵採購貨物銷項稅額,同時允許其進項稅額在其他內銷貨物中計算抵扣。

  附件: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項目在華採購貨物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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