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2020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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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2020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稅總函〔2020〕73號
2020年4月27日
發布機關:稅務總局
稅務總局網站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明確2020年5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稅總函〔2020〕73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現將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明確如下:

一、統籌考慮疫情影響和「五一」假期安排,對於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5月22日。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5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4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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