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切實加強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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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切實加強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國稅發〔2002〕23號
2002年3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2〕15號),促進各類集貿市場的健康發展,不斷規範和強化各類集貿市場的稅收征管,保護合法經營,打擊偷稅行為,堵塞稅收漏洞,保證國家稅收及時、足額入庫,推進依法治稅,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國家稅務總局決定,今年3月開始至8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次集貿市場的稅收專項整治,並結合這次整治工作,着眼於集貿市場稅收管理秩序的長期穩定和不斷完善,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集貿市場發展迅速,各類集貿市場在規模、數量、經營方式等方面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對於活躍城鄉流通、改善人民生活、解決社會就業、增加財政收入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必須看到,市場稅收征管工作明顯滯後於市場發展速度,各類集貿市場稅收漏洞依然不小,有的甚至成了「逃稅特區」。這種狀況如不改變,勢必影響市場秩序,造成稅收流失,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進程。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是全國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規範和整頓稅收秩序的重點之一,能否取得階段性突破,對於規範經營行為,打擊違法犯罪,維護市場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儘管集貿市場的經營主體已呈多元化,但個體工商戶無疑占了絕大多數,惟其如此,加強集貿市場稅收征管,實際上也就是加強個體稅收征管。加強市場稅收征管,維護市場稅收秩序,也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長期任務。眾所周知,社會主義大市場應當是統一的、開放的市場,而不是分割的、封閉的市場。若是在集貿市場中採取低稅負政策,相對於全國「無形市場」而言,就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環境,破壞了「遊戲規則」。為此,各級稅務機關務必要把加強市場稅收管理提高到關係市場經濟命運和遵守WTO規則的高度加以認識,徹底摒棄地方保護主義,不折不扣地落實金人慶局長提出的「統一規範,全面整頓,積極引導,分類管理」的要求,把階段性整治與規範日常征管有機結合,緊密依靠地方黨委和政府,加強部門配合,精心組織部署,注意總結經驗,有的放矢整改,實現專項整治的預期目標,進而為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的長期穩定和不斷完善奠定堅實基礎,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向着統一性、開放性和法制化的方向邁進。

  二、抓住重點,紮實開展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檢查。這次檢查的重點是:年納稅額300萬元以上的集貿市場中的所有業戶;以批發為主要經營形式的集貿市場中的所有業戶;其他集貿市場中的經營大戶。檢查內容包括六個方面:一是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業戶實際經營額超過稅務機關核定定額20%不向稅務機關主動申報的;二是建賬業戶發生設置虛假賬戶,賬實不符,隱瞞收入,虛假申報等方面問題的;三是業戶達到建賬標準,不按規定建賬的;四是發票的使用存在違反發票管理規定的;五是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沒有納入稅務管理的;六是省級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重點檢查內容。具體要求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02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2]22號)。

  三、大力開展清理漏征漏管戶的工作。在集貿市場中,有一些業戶不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游離稅務管理之外,不履行納稅義務,不利於稅務機關進行監控稅源和戶籍管理。對此,總局決定,結合集貿市場專項整治,開展一次漏征漏管戶尤其是個體工商戶的清理工作。在清理過程中,各地稅務機關要緊緊依靠工商、公安等有關方面的配合,國地稅統一行動,協同作戰,形成合力,做好清理工作。並以此為基礎,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防止漏征漏管的措施,特別是要引入信息化手段,加快部門信息交換,完善納稅戶籍管理,強化稅源有效監控。

  四、全面調整定額,提高業戶的稅負水平。在業戶尚未實現全面建賬之前,適時、適當地調整定額仍然是稅收征管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它對完成稅收任務和實現公平稅負起着積極作用。總局要求,對各類集貿市場以及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全面進行一次定額調整工作,進一步縮小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和業戶實際經營額的差距,有效改變目前存在的定額偏低、稅負偏輕、管理偏松的狀況。在此基礎上,要逐步加強定額管理,大力推行電腦核定定額的方法,通過計算機程序控制,把各項核定要素和參數程式化,改變長期以來人工核定定額的隨意性,以適應集貿市場和個體稅收管理的發展需要。

  五、加強發票管理,強化以票控稅。發票是業戶進銷貨物情況的憑證,有效控制發票使用,對掌握業戶經營情況起着重要作用。在集貿市場和所有個體工商戶中,要積極開展發票有獎和發票查詢活動,鼓勵消費者向經營者索取發票和學習辨別真偽發票的方法,促使經營者開發票、開真票、真實開,進而使稅務機關有效掌握業戶的經營額。每個省都要先確定試點,取得經驗後再推廣。同時,要貫徹「以票控稅」的原則,在具備條件的市場和業戶中可試行使用稅控收款機,並制定與其配套的管理辦法,建立監督機制,為全面推廣稅控收款機積累經驗。

  六、堅持查賬徵收的方向不動搖,積極而又穩妥地繼續開展建賬工作。自1997年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建賬以來,各地稅務機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有些地區,對建賬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沒有達到建賬工作的進度要求。為此,總局進一步強調,各地要總結經驗,深入貫徹《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強化查賬徵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1997〕12號),繼續推進建賬工作。要求達到一定經營規模的業戶,要有計劃、分步驟的按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憑合法有效的憑證,如實記載經營事項,正確核算盈虧,進而實現納稅人如實申報,稅務機關查賬徵收。對應建賬不建賬或建假賬的業戶,要按新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從高核定徵收。

  七、糾正地方擅自減免稅政策。對一些地方政府擅自出台的市場減免稅政策和口頭指示稅務機關降低業戶定額的做法,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堅持原則,一是向地方政府宣傳稅收法律、法規;二是要堅決抵制;三是如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對目前仍在執行的地方政府擅自出台的減免稅政策,稅務機關必須予以糾正,並將有關情況向省級稅務機關報告,省級稅務機關要分別上報省政府和稅務總局。

  八、分類指導,綜合治理。各地稅務機關要根據市場的規模、經營特點和稅收收入,劃分不同的類型,對不同類型的集貿市場採取相應的管理形式,對於規模大、專業性強的市場,設置專門機構,合理配置人力,實行專管;對小型集貿市場在加強定額管理及巡迴檢查的基礎上,可委託有關單位代征。與此同時,加強部門配合,廣泛藉助社會力量,建立健全有效的防範機制,特別是要與工商、公安、街道辦事處、市場管理組織等單位建立規範的合作關係,及時溝通信息,協同行動,綜合治理。此外,要完善協稅護稅形式,發展協稅積極分子,協助稅務機關掌握業戶經營變化情況,建立有效的協稅護稅網絡。

  九、廣泛進行納稅意識教育。必須看到,存在於市場的偷稅現象與業戶納稅意識低直接相關,進一步提高業戶的納稅意識是稅務機關的重要任務。各地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市場業戶比較集中的特點,寓教於治,大張旗鼓地開展稅收與稅法普及教育工作,使業戶了解稅法知識和稅收征管程序,提高業戶對稅收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納稅自覺性。在宣傳方法上,要力求通俗易懂、喜聞樂見,注重典型引導,對積極納稅的優秀人物和事跡要給予表揚,對典型偷稅案例要給予曝光。並要以此為契機,把稅收宣傳融入日常稅收征管之中,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進行宣傳,使廣大納稅人和社會各界更多更好地了解稅收,理解稅收,支持稅收,從而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十、注重調查研究,加強信息溝通。今年是中央確定的「調查研究年」。各地要以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為契機,大興調查研究之風,深入解剖市場稅收,分行業、分經營規模、分商品大類摸清底數,分別測算出毛利率、純利率,為促進建賬、核准定額和規範管理打下基礎。與此同時,在整治工作期間,要及時溝通工作進展情況,每一階段工作結束,都要以簡報形式上報總局,遇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9月15日前要上報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同時還要就清理漏征漏管戶、調整納稅定額、業戶建賬等工作提交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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