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關於常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範圍內拆遷企業涉稅問題處理請示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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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關於常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範圍內拆遷企業涉稅問題處理請示的批覆
常稅函〔2022〕38號
2022年8月5日
發布機關: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常州經濟開發區稅務局:

  《關於常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範圍內拆遷企業涉稅問題處理的請示》(常經開稅發〔2022〕13號)已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根據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優化調整常州經濟開發區管理體制的方案》(常發〔2019〕25號)的規定,經開區所有工作均直接對應常州市委、市政府。經開區統一行使武進區委託管理的區域範圍內經濟管理、社會事務管理、城市管理等職能。

  因此,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出具的土地、房屋徵收決定公告或文件,可視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收回土地」的正式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常州市稅務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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