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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於優化調整糧食流通執法督查創新示範單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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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於優化調整糧食流通執法督查創新示範單位工作的通知
國糧辦執法〔2020〕8號
2020年1月2日
發布機關:糧食和儲備局
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

關於優化調整糧食流通執法督查創新示範單位工作的通知

國糧辦執法〔20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執法督查工作的指導,經研究決定:在堅持「當年創建、次年認定、周期管理」原則要求的基礎上,立足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管新形勢、新任務和機構改革現狀,對按照《關於印發全國糧食流通執法督查創新示範單位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糧辦檢〔2017〕305號,以下簡稱《創建活動實施方案》)規定遴選確定的首批創新示範單位進行重新審核確認;同時結合執法督查重點工作,適當新增一批創新示範單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對前期88家創新示範單位進行重新審核確認。各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2017年獲得「糧食流通執法督查創新示範單位」稱號的單位進行重新審核,並對審核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審核標準嚴格依照《創建活動實施方案》有關規定執行。對不再符合創新示範單位條件的,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撤銷稱號;對符合創新示範單位基本條件且機構名稱未發生變化的,繼續保留稱號;對符合創新示範單位條件但機構名稱發生變化的,繼續保留稱號並進行名稱變更。已撤銷稱號的,不再遞補。

(二)適當新增創新示範單位。各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按照《創建活動實施方案》規定的有關程序和要求,增補1~2個創新示範單位。在創建過程中,除考慮示範單位的基本條件外,應向較好完成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重大涉糧案件查處、糧食監管信息化等重點任務的典型單位傾斜。對大清查工作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單位,暫不符合執法督查創新示範單位條件的,另行表彰。

二、有關要求

(一)充分認識創新示範單位工作的重要性。創新示範單位創建是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充分認識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新形勢、執法督查的新要求,高度重視示範單位創建工作。要以此為重要抓手,有效提升地方各級政府對糧食執法督查工作的關注程度和支持力度,以創促建、以點帶面,進一步促進執法監管重心向基層傾斜,健全執法機構、強化執法力量,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戰略應急物資儲備安全作出新貢獻。

(二)嚴把創新示範單位創建質量關。各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要堅持問題導向和市場化改革方向,強化審核把關。實行「誰推薦、誰審核、誰負責」的工作機制,嚴格評選,優中選優,寧缺勿濫,確保創建質量和示範效果。對於創建過程中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一經查實,要嚴肅問責;凡已取得創新示範單位稱號的,堅決予以撤銷。

(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完成並報送結果。各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要根據本地實際和任務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完成時間,積極穩妥開展優化調整工作,請務必於2020年2月10日前完成創新示範單位重新審核確認和增補,並將結果正式報送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執法督查局)。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

2020年1月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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