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公告 2019年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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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公告 2019年第2號
國家能源局公告 2019年第2號
2019年3月15日
發布機關: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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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19年 第2號

按照《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國家能源局關於完善煤礦產能登記公告制度 開展建設煤礦產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國能發煤炭〔2017〕17號)等文件要求,現將全國生產和建設煤礦產能情況予以公告。截至2018年12月底,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齊全的生產煤礦3373處,產能35.3億噸/年;已核准(審批)、開工建設煤礦1010處(含生產煤礦同步改建、改造項目64處)、產能10.3億噸/年,其中已建成、進入聯合試運轉的煤礦203處,產能3.7億噸/年(具體情況詳見附件)。未按法律法規規定取得核准(審批)及其他開工報建審批手續的建設煤礦、未取得相關證照的生產煤礦,不納入本次公告範圍。

各類煤礦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範,自覺接受政府部門監管和社會公眾監督,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產。尚不具備公告條件的煤礦應抓緊完善相關手續,按規定要求公告煤礦產能信息;因證照過期原因取消公告的煤礦,應及時辦理證照延期手續;因列入關閉計劃取消公告的煤礦,應按計劃關閉退出。煤礦產能規模、開工建設、建成投產等情況發生變化後,各省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應及時變更產能管理檔案登記內容、定期發布相關信息,並將煤礦產能情況報國家能源局匯總。

附件:

1. 全國煤礦生產能力情況 (生產煤礦)

2. 全國煤礦生產能力情況 (建設煤礦)

國家能源局

2019年3月1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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