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於促進能源領域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應用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關於促進能源領域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應用的通知 國能發科技[2018]49號 2018年6月5日 發布機關:國家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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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關於促進能源領域首台(套)
重大技術裝備示範應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有關中央企業、行業協會和有關科研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三峽視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做好經國務院同意、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應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的各項工作,加快推進能源領域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應用,現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動能源領域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突破
(一)各單位要按照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的要求,組織推動和加快突破一批能源領域瓶頸制約性的重大技術裝備,要加強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創新合作,強化研發與應用的銜接。我局將組織能源企業、裝備製造企業、有關研發機構加強對接,加快創新成果的示範應用。
(二)各地方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有關中央企業要做好能源領域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組織申報工作。我們將依託重大技術裝備創新研究院、行業協會、檢驗檢測機構以及能源研發中心、評定中心等設施和平台,按照《意見》要求開展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做好首台套產品目錄發布以及示範效果評價等。
(三)我局將結合能源發展規劃和有關項目建設,設立示範項目,落實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任務。各地方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能源企業要結合自身實際,積極承擔示範任務和主動申報示範項目。
(四)經評價示範成功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列入「能源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在後續能源項目建設中推廣應用。
二、綜合施策支持能源領域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應用
(一)承擔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任務的能源項目優先納入相關規劃並由各級投資主管部門按照權限核准或審批。首台套研製、示範應用情況等按照《意見》要求納入特殊事項清單,作為項目審批和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二)能源領域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招投標按照《意見》第三十六條「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政策」開展,經報行業主管部門批准,可採用單一來源採購、競爭性談判等方式以保障示範任務落實。
(三)承擔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任務的能源項目根據實際需要,在設立示範項目時明確並享有燃料供應、發電併網、運行調度等方面的適當優惠政策。
(四)建立能源領域首台(套)容錯機制。對承擔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任務的項目,根據實際情況明確示範應用過失寬容政策,綜合考慮非人為責任、認知不足等因素,減輕或豁免相關企業及負責人的行政、經濟、安全、運行考核等責任。
(五)能源領域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除享受《意見》明確的知識產權、資金、稅收、金融、保險等支持政策外,鼓勵地方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制定細化支持政策。
特此通知。
聯繫人:國家能源局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
張彥文 010-68505550,賀濤 010-68505468
國家能源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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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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