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國家能源應用技術研究及工程示範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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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國家能源應用技術研究及工程示範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 國能發科技〔2018〕52號 2018年6月7日 發布機關: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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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國家能源應用技術研究
及工程示範項目
管理暫行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有關能源企業,有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關行業協(學)會:
為進一步完善國家能源應用技術研究及工程示範項目過程管理和驗收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資〔2017〕152號)、《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民口)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7〕74號)等要求,我局對《國家能源應用技術研究及工程示範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科技〔2013〕227號)作出相關補充規定。現將《國家能源應用技術研究及工程示範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補充規定》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能源應用技術研究及工程示範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補充規定
國家能源局
2018年6月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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