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工作規定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工作規定的通知 國能發法改〔2020〕9號 2020年1月22日 發布機關: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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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
與責任落實工作規定的通知
各司,各派出機構,有關事業單位:
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國家能源局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工作規定》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家能源局
2020年1月22日
國家能源局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工作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做好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的通知》(廳字〔2019〕2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規定。
第二條 國家能源局各司和有關事業單位、各派出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履行本部門(單位)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國家能源局系統全體工作人員、局機關各司和有關事業單位、派出機構按照規定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相關職責。
第三條 局系統全體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以下法治政府建設職責:
(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
(二)認真學習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熟練掌握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積極參加法治教育培訓。
(三)注重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必須守法律、重程序、受監督,不得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
(四)依法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嚴守法定程序,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絕履行法定職責,不得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積極在工作中向人民群眾普法,做法律法規的遵守者、執行者、宣傳者。
第四條 局機關各司、有關事業單位應當履行以下法治政府建設職責:
(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按照局機關有關規定、規劃,組織實施各項法治工作,研究解決本部門(單位)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並及時請示匯報;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堅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抓好本單位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
(二)全面正確履行本部門(單位)職能,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三)依法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按照業務歸口對派出機構報送備案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組織對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專項清理,落實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規定。
(四)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認真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公職律師制度,落實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依法依規履行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責任,切實推進政務公開。
(五)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落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六)尊重並執行生效行政複議決定,糾正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努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行政機關內部。
(七)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完善部門內部層級監督,加強對重點崗位的制約和監督。
(八)維護司法權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嚴格執行法院生效裁判。
(九)積極參加局機關定期學法活動,加強對部門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和法治能力考查測試,確保工作人員每年至少參加2次法治專題講座,每年至少旁聽法庭庭審1次。
(十)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督促本部門工作人員落實法治政府建設有關職責。
第五條 各派出機構應當履行以下法治政府建設職責:
(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按照局機關有關規定、規劃,制訂本單位法治政府建設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解決本單位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並及時向局機關請示匯報。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堅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抓好本單位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
(二)全面正確履行單位職責,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三)依法制定行政規範性文件,做好行政規範性文件向局機關有關司、事業單位備案工作,以及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
(四)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認真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公職律師制度,加強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依法依規履行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責任,切實推進政務公開。
(五)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落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六)尊重並執行生效行政複議決定,糾正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努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行政機關內部。
(七)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完善單位內部層級監督,加強對重點崗位的制約和監督。
(八)維護司法權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嚴格執行法院生效裁判。
(九)建立單位領導班子定期學法制度,每年至少舉辦2次法治專題講座。組織工作人員每年至少旁聽法庭庭審1次。加強對單位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和法治能力考查測試。
(十)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本單位法治政府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積極總結宣傳本單位法治政府建設成功經驗和創新做法,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設先進典型。
(十一)督促本單位機關工作人員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職責。統籌推進對本單位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應當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
第六條 法制和體制改革司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訂局機關法治政府建設實施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按照局領導的要求研究解決局系統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並按規定上報中央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
(二)牽頭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
(三)加強對局機關起草、制定的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清理,牽頭落實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
(四)牽頭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公職律師制度,加強對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
(五)做好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糾正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維護司法權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督促局系統嚴格執行法院生效裁判和行政複議決定。
(六)落實局領導定期學法制度,每年至少舉辦2次法治專題講座。
(七)督促局系統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宣傳教育工作;積極總結宣傳局系統法治政府建設的成功經驗和創新做法,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設先進典型。
(八)統籌推進對局系統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考核和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應當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
第七條 各司、有關事業單位、各派出機構根據法治政府建設職責內容和履職情況,結合自身法定職責,對本部門(單位)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年度工作報告,每年2月10日前報法改司。
第八條 年度工作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上一年度推進和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二)上一年度推進和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三)上一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
(四)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五)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第九條 法改司根據總結情況,起草國家能源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年度報告,經局黨組會議審議後,於每年4月1日前報送黨中央、國務院,並抄送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
報告內容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以外,將通過國家能源局網站向社會公開。
第十條 有關部門(單位)或工作人員未履行法治政府建設相關職責的,由機關黨委(人事司)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以及相關黨內法規、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0年1月22日印發
第十一條 本工作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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