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於2018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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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關於2018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 國能發新能〔2019〕53號 2019年6月4日 發布機關: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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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關於2018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
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科學評估各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確保實現國家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達到15%和20%的戰略目標。根據《關於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6〕54號)、《關於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150號)和《關於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我局委託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匯總有關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和運行監測數據,形成了《2018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以下簡稱監測評價報告)。
現將監測評價報告予以通報,以此作為各地區2019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和併網運行的基礎數據,請各地區和有關單位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和全額保障性收購工作,採取有效措施推動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為完成全國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附件:2018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
國家能源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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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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