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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關於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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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關於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能發新能〔2019〕49號
2019年5月28日
發布機關:能源局
能源局網站

國家能源局關於2019年風電、

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能發新能〔2019〕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國家能源局各派出監管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電規總院、水電總院,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商會),各有關企業:

近年來,我國風電、光伏發電持續快速發展,技術水平不斷提升,成本顯著降低,開發建設質量和消納利用明顯改善,為建設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促進風電、光伏發電技術進步和成本降低,實現高質量發展,現就做好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建設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19號)要求,研究論證本地區建設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項目的條件,在組織電網企業論證並落實平價上網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基礎上,優先推進平價上網項目建設。

二、嚴格規範補貼項目競爭配置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關規劃和本區域電力消納能力,分別按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確定需納入國家補貼範圍的項目。競爭配置工作方案應嚴格落實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上網電價作為重要競爭條件,優先建設補貼強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項目。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加強對各省(區、市)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競爭配置的監督。

三、全面落實電力送出消納條件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指導省級電網企業(包括省級政府管理的地方電網企業,以下同),在充分考慮已併網項目和已核准(備案)項目的消納需求基礎上,對所在省級區域風電、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的消納條件進行測算論證,做好新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與電力送出工程建設的銜接並落實消納方案,優先保障平價上網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

四、優化建設投資營商環境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核實擬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土地使用條件及相關稅費政策,確認項目不在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土地範圍;確認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沒有以資源出讓、企業援建和捐贈等名義變相向項目單位收費,沒有強制要求項目單位直接出讓股份或收益用於應由政府承擔的各項事務,沒有強制要求將採購本地設備作為捆綁條件。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加強對上述有關事項的監督。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有關管理工作機制,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建設管理工作。請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認真做好政策的宣貫和解讀工作,按通知要求規範項目程序,保障相關政策平穩實施。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附件: 

1. 附件1:2019年風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

2. 附件2:2019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

國家能源局

2019年5月2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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