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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做好光伏發電相關工作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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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做好光伏發電相關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能綜通新能〔2018〕93號
2018年6月19日
發布機關:能源局綜合司
能源局網站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做好

光伏發電相關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能綜通新能〔2018〕93號

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各地方電網企業: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以下簡稱《通知》)。據反映,部分電網企業以《通知》為由停止了分布式光伏發電的併網、代備案和補貼墊付等相關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電網企業應依法依規繼續做好光伏發電項目併網、(代)備案和地方補貼墊付等工作,不得以項目未納入國家補貼建設規模範圍為由擅自停止。

二、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電網企業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特此通知。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8年6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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