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健全完善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機制的通知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健全完善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機制的通知 國能綜通法改〔2018〕164號 2018年11月8日 發布機關:能源局綜合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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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健全完善電力
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機制的通知
各試點地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國家能源局派出監管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有限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關電力交易中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精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開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能源〔2017〕1453號)的有關要求,現就健全完善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機制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協調聯繫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8個司局對口聯繫相關試點省份(具體分工見附件),跟蹤掌握試點地區工作進展,協調推動現貨市場建設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總結推廣可複製的經驗和做法,推動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儘快取得實質性突破。
二、加快推動試點工作
各試點地區應抓緊工作,加快研究編制現貨市場建設試點方案,抓緊研究起草市場運營規則,儘快開展技術支持系統建設相關工作。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要履行系統建設主體責任,電網企業要給予充分的人、財、物支持。試點地區原則上應於2019年6月底前開展現貨試點模擬試運行。
三、建立信息報送機制
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地區應以月度為周期,向國家發展改革委體改司、國家能源局法改司及試點地區對口聯繫司局報送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有關情況,包括但不限於:(1)電力現貨市場試點方案、運營規則編制情況,技術支持系統開發建設等完成情況,現貨市場監管辦法制定情況,現貨市場模擬運行情況等;(2)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3)有關意見建議。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定期通報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工作進展,以多種形式促進試點工作交流,加強能力建設。
四、加強工作協調配合
各試點省份電改牽頭單位要發揮好牽頭作用,督促相關方落實好試點工作要求,協調推動試點工作,促進形成工作合力。試點地區第一責任單位、國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和試點實施工作單位要按照分工,做好現貨市場試點方案和運營規則編制、技術支持系統開發建設等工作。方案和規則編制過程中,要吸收市場主體代表參與,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組織專家論證,充分發揮市場管理委員會作用,確保工作質量。
因機構改革職能調整,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工作分工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將調整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體改司、國家能源局法改司及試點地區對口聯繫司局。
聯繫人:
國家發展改革委體改司:郭寅昌,010-68505505,
國家能源局法改司:王立新,010-66597453
附件: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地區聯繫部門表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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